摘要:改制方法是剝離收費職能,改製爲企業經營,自負盈虧,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務職能由其它單位承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由易到難,正在穩步推進,目前生產經營類及部分公益二類已經改制到位,其它公益類和行政類也正在籌劃,新的機構改革方案的變化,對事業單位改革影響極大,後續政策也會有所變化,敬請期待。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從2011年正式實施以來,已有8個年頭了。按照實施方案時間要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要在2020年全面完成,全面建立起功能完善、服務優化、公平公正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服務體系。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人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現存的事業單位分爲四類:行政類、生產經營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

一、行政類。指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的事業單位。完全或者主要承擔行政職能,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這類單位主要有:人事部門隸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就業局、勞動仲裁機構;漁政、鹽政、路政、海事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市政管理、環境監察等。

二、生產經營類。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要改製爲企業或者撤銷。這類單位主要有:技術開發、科研設計、中介服務、出版印刷、廣告傳媒、諮詢服務、招待培訓、設備維修、物業管理、良種畜牧等。

三、公益一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特點是由國家確定的不開展經營活動和收取服務費用。主要是小學中學、基層衛生院、環保安全、農林執法、國土旅遊、投訴舉報、食藥監督、質量技術、資源保護、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等。

四、公益二類。指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特點是有收費權力、財政差額供給。這類單位主要有職專職高普高高等教育、科研推廣、報刊電臺、社科研究、體育設施管理、公證鑑定、測繪勘探、人才交流、物資儲備等。

改革有前有後,大致是按照下列順序進行改革:

1、生產經營類。已經基本改革到位,其使用的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全部撤銷,人員改製爲企業員工或自主擇業。

2、公益二類。部分改制到位,比如公證、律師等,各地進展不同。改制方法是剝離收費職能,改製爲企業經營,自負盈虧,行政管理和公益服務職能由其它單位承擔。人員按具體情況對待,可自主擇業,也可隨職能劃轉,保留事業編制,編隨事走,人隨編走。

3、行政類。撤銷行政類事業單位,職能人員由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編制置換爲行政編制。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難點在於沒有那麼多的行政編制進行替換,故而暫時未進行。

4、公益一類。剝離行政職能,交由行政單位承擔,保留的事業機構與編制,明確公益服務職能,優化突出服務保障。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由易到難,正在穩步推進,目前生產經營類及部分公益二類已經改制到位,其它公益類和行政類也正在籌劃,新的機構改革方案的變化,對事業單位改革影響極大,後續政策也會有所變化,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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