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黄宏松 郑亚乐

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只有喝酒的司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在新疆兵团第八师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不仅醉酒开车的司机被抓,副驾驶座上的醉酒男子也被抓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12月25日晚,兵团第八师莫索湾垦区某驾校学员马某请教练秦某吃饭。酒足饭饱后,秦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不便开车,于是提出让马某开车送他回家,马某欣然答应。

到自家小区门口后,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秦某对马某说:“这一路上没见到交警,而且你的驾车技术已经很成熟了,你就把这辆车开回驾校吧。”说完,秦某下车回家。

谁料,马某在前往驾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马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之后,该案由当地警方移送兵团第八师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5月14日,兵团第八师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以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秦某身为马某的教练,在明知马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教唆马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18日,兵团第八师莫索湾垦区检察院对该案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通知侦查机关对秦某立案侦查。

10月17日,兵团第八师莫索湾垦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秦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为何醉酒后没开车的秦某也犯了危险驾驶罪?据负责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在该案中,秦某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

检察官提醒,在自己做到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也不能纵容身边的人喝酒开车。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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