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辅助海州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等辅助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社会工作、中文(文秘)专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4、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州区常住户口,在海州区有固定居所,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其他单位或组织辞退或开除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2名,录用后分派到海州区司法局新坝司法所和浦南司法所工作。

三、报名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景行社工事务所(高新区凤凰大道19号)218室。

3、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上所需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3张。

4、 经审核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伪造,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笔试

(一)面试:百分制,占综合成绩80%。

(二)计算机操作考试:百分制,占综合成绩20%。主要考察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的操作运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80%+计算机成绩×20%。区司法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组织体检。

六、录用

景行社工事务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政审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人员性质及基本待遇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为合同制人员性质,合同二年一签,续用续签。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在新坝司法所、浦南司法所社工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

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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