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火令”),明确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全区林区(含退耕还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应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公安派出所、区林业局、区应急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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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五一”即将来临,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近日,铜梁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火令”),明确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全区林区(含退耕还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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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期内这些事不能做!1

禁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在林区(含退耕还林区)吸烟、野炊、焚烧香烛钱纸、烧荒、烧灰积肥、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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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责任单位要对居民必须的生产生活用火进行有效管理,规范用火。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玩火、野炊;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严防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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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火令”,可被追刑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规定的,应及时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公安派出所、区林业局、区应急局报告。对违反规定者,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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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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