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三分法是法律界与法学界的传统共识,但随着诚信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如火如荼的联合褒奖诚信、联合惩戒失信机制的全面运行,读者诸君是否已经意识到,我国法律已经开始长出了第四颗牙齿:信用责任(失信惩戒)。传统三大法律责任旨在弘扬核心价值、保护民事权利、守望公共利益、维护公序良俗、制裁义务违反、预防权力(权利)滥用、捍卫法律尊严。

有次散步时听广播,听到一位相声演员提到,“俗话说,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听闻此言还真有点小激动,因为这正是我多年倡导的一个主张,学者的观点能变成妇孺皆知的俗话,感到十分欣慰。

然而,我也在一直思考一个问题:法律究竟有几颗牙?

传统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有三颗牙: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其中,行政责任包括针对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以及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2017年出台的民法总则第187条重申了三分法:“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传统三大法律责任旨在弘扬核心价值、保护民事权利、守望公共利益、维护公序良俗、制裁义务违反、预防权力(权利)滥用、捍卫法律尊严。正是由于法律责任的存在,法律才不仅被人们信仰,也被人们敬畏。

为确保法律责任落地生根,并充分体现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有机融合,又通过制定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辅以呵护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合法性、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与公平性。

虽然三分法是法律界与法学界的传统共识,但随着诚信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如火如荼的联合褒奖诚信、联合惩戒失信机制的全面运行,读者诸君是否已经意识到,我国法律已经开始长出了第四颗牙齿:信用责任(失信惩戒)。

去年,霸座男孙某因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列车上霸座而被罚款200元、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购票、乘坐火车;霸座女周某因在从永州至深圳的列车上霸座也获同样罚单。

法律责任制度的本质是给违法“定价”的制度。传统三大责任的规范与理论体系虽已相对成熟,但仍存在着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低、失信收益高于失信成本;守信成本高、守信收益低、守信成本高于守信收益;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维权成本高于维权收益的短板。这“三高三低”恰恰是我国市场中失信违约侵权欺诈乃至犯罪乱象的根源。我们从许多食品安全隐患,以及互联网金融市场泛滥成灾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中,都能找到法律责任短板的病灶。

重典治乱,猛药去疴。信用责任的导入有利于强化传统三大法律责任制度,消除我国法律责任体系的短板与盲区。信用责任的类型多元复杂、动态开放,包括拒绝行政许可或行政给付、加大监管力度、从严追究刑责、禁止获取国有资源、禁止申请荣誉奖励、禁止获得金融市场融资、禁止出境等诸多类型,横跨全国乃至全球各地,覆盖多个产业,涉及资本市场、消费品市场与经理人市场等多个要素市场,涉及多个制裁部门和机构。因此,信用责任的外延要比传统三大责任更广,内涵也更丰富。

截至今年7月底,国务院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相关部门认定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这意味着信息共享、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同频共振的联合惩戒失信牙齿将越磨越亮。

“诚信有价”与“诚信无价”看似反义词,实系同义词。从正面看,诚信会创造无限价值。从反面看,失信者要付出沉重代价。这就是法律的第四颗牙齿!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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