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事業不斷創新發展,貫徹“獨立、公開、法治、理性、有效”的監管理念,構建了立足國情、接軌國際的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和管理體系,建立了部門協作、軍民融合、聯防聯控、運轉高效的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彙集了安全素養高、技術能力強的專業審評監督隊伍,形成了審評、監督、執法、監測、應急和公衆溝通等綜合能力,總結出堅持文化引領、依法行政、依靠機制、接軌國際、問題導向、從嚴管理、持續創新、夯實基礎、團結協作、從我做起的十條基本經驗。初步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推進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安全審評方法和監督手段,完善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提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能力,推動核安全科研納入國家科研重點研發計劃,全方位提升核安全監管能力。

原標題:媒體專訪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劉華:中國核安全朋友圈不斷擴大

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事業發展的生命線。在我國核電建設有序穩妥推進、乏燃料後處理工作全面提速、核技術應用產業方興未艾的當下,保障核安全的任務非常繁重,對核安全監管工作也提出很大挑戰。

在新中國成立70週年、中國核安全觀提出5週年、核安全法頒佈2週年之際,國務院新聞辦公室9月3日發表了《中國的核安全》白皮書,意義重大。值此時機,針對業界及社會公衆對我國核安全監管方面的關注問題,本刊記者專訪了生態環境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劉華。

  [爲構建核安全命運共同體而“書”]

共建共享共發聲,建立公開、透明的監管體系

記者(以下簡稱“記”):請問白皮書發表的背景和意義是什麼?

劉華(以下簡稱“劉”):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核事業發展的生命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核安全,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和核安全觀,將核安全納入國家總體安全體系,發佈並實施核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成立並高效運轉國家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對核安全的重視程度之高、指導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我國核電、核設施長期保持良好安全記錄,輻射事故發生率達歷史最低水平。隨着中國核事業的發展,國際社會和國內公衆對核安全的關注度越來越高。

因此,在新中國成立70週年、中國核安全觀提出5週年、核安全法頒佈2週年之際,中國發表《中國的核安全》白皮書,介紹中國核安全事業發展歷程,闡述中國核安全的基本原則和政策主張,分享中國核安全監管的理念和實踐經驗,闡明中國推進全球核安全治理進程的決心和行動,意義重大。

一是系統闡述中國核安全觀和核安全工作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核安全的高度重視,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對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密切關懷;二是全面介紹了中國核安全政策法規、落實企業核安全責任情況和我國核安全狀況,有效回應了社會公衆對核安全的關切,營造了共建共享的核安全氛圍;三是介紹了中國核安全監管實踐,展示我國核安全監管的權威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四是充分展現中國積極開展核安全國際合作,構建核安全命運共同體的努力,以確保全球核安全。

記:白皮書中提到我國實施核安全戰略規劃,請問我國當前有什麼樣的核安全戰略,進展如何?

劉:中國在覈能利用起步發展、適度發展、積極發展、安全高效發展各階段,始終堅持“安全第一”的核安全戰略,實現發展和安全兩個目標相互促進、有機融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的總體框架下,每五年制定發佈核安全中長期規劃。

2006年以來,先後發佈了《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5年)》《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分析了核安全現狀與形勢,闡明瞭核安全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核安全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點工程、保障措施,統籌核安全各項工作,有效提升核安全水平和監管能力。

去年,我們對正在實施的《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及2025年遠景目標》開展了中期評估,結果顯示,我們確定的各項目標指標基本滿足預期進度要求,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如期完成,核安全“十三五”規劃實施進展總體良好。

核電廠安全保持世界先進水平。實施福島後安全改進行動,開展“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專項行動。近5年WANO統計數據顯示,我們運行機組約80%的指標優於世界中值,約70%的指標達到國際先進值,總體運行指標居世界前列。

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水平持續提升。加強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改造,實施定期安全檢查,開展新型反應堆安全監管要求研究。

核設施退役和廢物治理積極推進。13項早期核設施完成退役,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有序推進。

核技術利用裝置管理更加完善。完成全國放射源安全檢查專項行動,開發全國高風險移動源在線監控系統,放射源事故年發生率持續降低。

鈾礦冶設施退役治理順利推進。完成29個2010年前關停的鈾礦冶設施退役治理、127個歷史遺留地址勘探設施退役治理,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伴生礦初查。

核安全設備監管進一步加強。優化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及行政許可審批流程,推動優勝劣汰,開展境外核安全設備專項檢查,嚴懲違規操作和弄虛作假行爲。

核安保水平進一步提高。7家單位開展核電廠實物保護系統升級改造,10個省(市)完成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省級改造。

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體系持續完善。推動組建10個國家核應急專業救援隊,有序推進三支集團支援隊伍和三大區域支援基地建設。

核安全科研創新初顯成效。建成3個核安全研發創新平臺,開展13個重點領域39項核安全技術研究,核電設備製造能力和國產化水平持續提升。

核安全監管能力穩步提升。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建成並交付使用,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大氣輻射環境監測自動站2019年底預計達到500個。

記:眼下核工業進入戰略機遇期,但公衆接受度仍是擺在發展面前的瓶頸問題。請問2019年國家核安全局在加強公衆溝通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對我國核安全信息公開和公衆參與作出了專門表述和重點強調,明確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核設施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設施營運單位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公開核安全信息,對建立公開、透明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切實保障公衆對核安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9年上半年,國家核安全局嚴格落實核安全法要求,積極推進核安全公衆溝通法規制度建設,強化科普宣傳、信息公開和公衆參與。

完善法規制度,夯實法治基礎。大力開展核安全法普法宣貫活動,促進全行業、全社會學法、知法、擁法、守法。有序推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信息公開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制修訂,提高核安全公衆溝通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發揮平臺作用,擴大宣傳覆蓋面。以“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環境日等爲契機,利用國家核安全局網站、官方微信、《中國環境報》核安全專版等平臺,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推動在《焦點訪談》欄目播出《國家安全:安邦定國的基石》節目,聚焦國家安全,揭祕核安全,有效引導公衆瞭解、關注和維護核安全。

凝聚行業合力,提高宣傳影響力。會同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組織中核集團、國電投集團、中廣核集團、中國環境報社開展2019年“媒體核電行”活動,持續推進核與輻射安全進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進社區、進學校,指導舉辦“核你在一起”科普開放周、“魅力之光”、“核+X”等宣傳品牌系列活動,營造人人有責、人人蔘與、共同維護核安全的良好氛圍。

我國核安全朋友圈不斷擴大

記:5年前,習近平總書記在海牙核安全峯會上提出了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主張建設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請問中國實施了哪些舉措,進展如何?

劉:5年來,中國不斷踐行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推動建設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一方面,通過加強核安全頂層設計,完善核安全法規標準,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不斷完善國家核安全體系。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我國核安全朋友圈不斷擴大。

積極加入並履行核安全國際法律文書。中國批准了核安全領域所有國際法律文書,嚴格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繼續支持聯合國大會通過核安全相關決議。先後加入《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情況援助公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核安全公約》《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爲國際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等國際公約,認真開展履約活動。

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工作。中國支持國際原子能機構在覈安全國際合作中發揮核心作用,從政治、技術、資金等方面,爲機構提供全方位支持。中國持續向機構核安全基金捐款,用於支持亞洲地區國家核安全能力建設。

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國重視國家間的核安全政策交流與務實合作,與法國、美國、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國家及“一帶一路”核電新興國家密切溝通,簽訂50餘份核安全合作協議,加強高層互訪、專家交流、審評諮詢、聯合研究等全方位合作。

此外,積極推廣國家核安全監管體系,分享先進技術和經驗,共享資源和平臺;參與核電廠多國設計評價機制,推動建立“華龍一號”專項工作組;依託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中心,持續幫助發展中國家開展核安全人員培訓、技術演練等活動,支持其提高監管能力,爲提高全球核安全水平提供更多公共產品。

記:談到國際合作,請問我國的核安全監管如何對標國際,在世界上處於什麼水平?

劉: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既符合國情又接軌國際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包括相對完善的法規標準體系,全過程全範圍的核安全許可制度,專業相對完整、分工較爲明確的監管機構隊伍,貫穿立法、許可、監督、執法、應急、輻射監測、公衆溝通等所有工作環節的內部程序制度,並卓有成效地開展了核安全監管工作。我國核安全監管模式與國際接軌,監管標準和要求與國際保持一致。

科學系統地建立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參照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安全標準,並參考美、法等核電發達國家的法規標準,形成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2部法律,9部行政法規,30餘項部門規章和100餘項安全導則,1000餘項核安全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實現了核能開發利用安全監管全覆蓋。及時總結國內外核安全實踐經驗,密切跟蹤國際原子能機構和核電發達國家最新安全要求,不斷更新法規標準,始終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建立健全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秉承獨立、公開、法治、理性、有效的核安全監管理念,形成了以法規標準、技術能力、機構隊伍、精神文化爲基石,以審評許可、監督執法、輻射監測、事故應急、經驗反饋、科技研發、公衆溝通、國際合作等爲八項支撐的核安全監管體系。對核電廠實行分階段的核安全許可和嚴格的核安全技術審查,覆蓋核電廠選址、建造、運行、退役等各階段以及核安全設備活動單位和特種工藝人員。對核電廠進行全過程的核安全監督,將所有核安全重要活動均納入監管範圍,並實行嚴格的駐廠監督員現場監督檢查制度。

不斷加強核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初步建成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推進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安全審評方法和監督手段,完善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提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能力,推動核安全科研納入國家科研重點研發計劃,全方位提升核安全監管能力。圓滿完成7次《核安全公約》和3次《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履約,在“多國設計評價計劃”機制下,倡導成立了“華龍一號”工作組,分享交流核安全實踐經驗。

國際原子能機構先後對中國政府進行了三次核安全監管全面綜合評估及回訪。2016年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我國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跟蹤評估,認爲我國核安全監管有效性不斷增強,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國際化程度持續提高,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是一個有效、可靠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部門。

[依法治核爲根本,創新探索監管模式]

安全狀況良好,監管工作有效

記:我國核事業發展至今,核安全記錄怎麼樣?

劉:在覈安全監管部門、主管部門和核行業各單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核電安全運營指標居世界前列,核技術利用安全水平不斷提升,核材料管控有力,公衆健康和環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截至2019年6月,中國大陸47臺運行核電機組、19座在役民用研究堆和臨界裝置、18座民用核燃料循環設施、2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處置場保持良好安全記錄,11臺在建核電機組質量受控,未發生過國際核與放射事件分級表(INES)2級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且0級偏差和1級異常事件發生率呈下降趨勢,核電安全運行指標保持先進水平;14.2萬枚在用放射源、18.1萬臺(套)射線裝置安全水平持續提升,輻射事故年發生率由上世紀90年代每萬枚6.2起降至1.0起以下,達到歷史最低水平。

記:良好的安全記錄離不開監管。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的核安全監管體系是如何建立、如何發展的?

劉:我國政府自醞釀核電建設之初就高度重視核安全。國家核安全局未成立之前,核安全主要是由核工業部門內設安全機構自主監管。1984年7月,國家核安全局成立。35年來,我國始終把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保障核安全作爲重要的國家責任,依法從嚴監管,有力推動了核能核技術利用事業從起步探索到發展壯大,有效保障了核與輻射安全。

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事業不斷創新發展,貫徹“獨立、公開、法治、理性、有效”的監管理念,構建了立足國情、接軌國際的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和管理體系,建立了部門協作、軍民融合、聯防聯控、運轉高效的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彙集了安全素養高、技術能力強的專業審評監督隊伍,形成了審評、監督、執法、監測、應急和公衆溝通等綜合能力,總結出堅持文化引領、依法行政、依靠機制、接軌國際、問題導向、從嚴管理、持續創新、夯實基礎、團結協作、從我做起的十條基本經驗。

近年來,我們堅持以風險防控爲核心,以依法治核爲根本,以體制機制爲基礎,以能力建設爲支撐,監管重心有序轉變,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重點任務有序推進。大力推動核安全法實施,積極配合原子能法立法,核安全“十三五”規劃、國家安全保障能力規劃重點任務實施順利,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高效運轉。

監管措施嚴格有效。運行核電廠安全監管得到有效增強,新設計核電機組審評監督不斷強化,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放射源與核技術利用裝置、核安全設備等日常監管紮實有效。

監管能力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管理體系不斷完善,輻射監測自動站、邊境應急能力建設加快推進,全國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更加健全,核安全科研能力、公衆溝通能力、經驗反饋能力不斷加強。

國際合作富有特色。認真履行《核安全公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等國際公約義務,推進多國設計評價機制(MDEP)“華龍一號”工作組工作,持續深化與國際原子能機構與經合組織核能署在覈安全各領域的合作。

核安全法實施向縱深開展,進一步依法從嚴監管

記:核安全法自去年1月1日實施後,落實情況如何?實施效果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劉:2018年1月1日,核安全法正式實施。爲有效推進核安全法實施向縱深開展,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開展了“核安全法實施年”活動。

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編制核安全法解讀與核與輻射安全法規彙編,出版系列宣貫圖冊,舉辦法治培訓班,積極利用“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環境日”等平臺,分領域、分層次開展核安全法宣貫活動。

及時落實配套規章制度。發佈《民用核安全設備焊接人員資格管理規定》《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序規定》等部門規章,制修訂一系列法規文件,確保法定要求落地生根。

全面提升依法履職能力。依據核安全法法定職責,結合核安全監管新形勢新任務,探索風險指引型監管模式,推動監管重心向保障核設施運行安全轉變。將網絡安全納入核電安全管理體系,加強獨立校覈能力,優化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全面落實監管職責。

始終堅持依法從嚴監管。制定《核與輻射安全行政執法工作指南》,規範執法行爲,統一執法尺度。開展進口核安全設備專項排查、核級泵持證單位專項檢查,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事件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

持續推進核安全文化建設。組織行業核安全文化建設專題研究和經驗交流,制定《核安全文化評估程序》,發佈《民用核安全設備持證單位核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建議》,組織核電工程公司與持證單位開展共建,營造全行業倡導核安全文化的氛圍。通過開展以上活動,“安全第一”的方針深入人心,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更爲健全,核安全監管法治化水平切實提升,核安全公衆溝通全面鋪開,取得了明顯成效。

下一步,我們將持續推進核安全法貫徹實施。

進一步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加快重點領域法規修訂,從高從嚴建立核安全標準體系。進一步提升核電安全審評和監督檢查規範化水平,統一執法尺度,提升監管效能。爲實現核安全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夯實法治基礎。

進一步加強依法從嚴監管。保持經驗反饋體系有效運轉,加強對重要問題和共性問題的處理處置,切實做好核設施日常監管工作。持續運用多種手段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分領域創新同行評估方式,提高行業核安全文化素養。

進一步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推動核安全監測預警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強核電廠場內核事故應急支援能力,推進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內涵建設,完善輻射環境國控監測網絡體系,提升海洋輻射環境監測能力。

進一步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平。開展規範管理年活動,鞏固程序制度建設成果,細化大綱要求,提升監管效能;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人員法治培訓,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記:後處理是社會公衆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我國是如何處理乏燃料的,目前乏燃料後處理廠的建設情況如何?存在哪些困難?

劉:我國堅持核燃料閉式循環技術路線。乏燃料後處理是核燃料閉式循環後段最關鍵的環節。上世紀90年代我國建設了中試廠,2010年熱試成功。近年來,我國啓動後處理重大科研專項,自主研發大型後處理廠,同時與法國就合作建設大型後處理廠開展談判。

我國在乏燃料後處理方面已經有了多年的技術研發和工程探索經驗,但仍然面臨一些困難:一是後處理工藝複雜,個別工藝和關鍵設備製造技術尚未完全掌握,缺乏系統成熟的技術標準體系;二是後處理科研、設計、生產和監管人才儲備相對薄弱;三是社會公衆對後處理設施安全性存有疑慮。後續,國家核安全局將及時跟蹤後處理技術研發及工程建設情況,嚴格開展核安全監管,確保核安全,保障公衆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記:目前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高水平放射性廢物的處置情況分別如何,是如何確保放射性廢物的長期安全的?

劉:我國積極推動放射性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在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建設方面,生態環境部及相關部門正在依據職責積極推進相關工作,近年來各核電集團也開展了一些區域調查和場址比選工作。

目前我國已經建成了兩座低中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場並正在運行,接收核工業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在高放廢物處置方面,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至今一直開展高放廢物處置研究,並開展高放廢物處置場址篩選工作,還將進一步開展相關研究工作。

爲確保放射性廢物長期安全,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作爲國家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責開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最新的標準和導則,結合國情,逐步完善我國的放射性廢物法規標準導則體系。二是加強監管,確保核電廠放射性廢物安全暫存和放射性廢物處置場安全運行,並積極推動核電廠暫存廢物及時送交最終處置。三是開展研究,制定相關的規範和程序,確保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安全。

記:您剛纔說我國輻射事故年發生率達到歷史最低水平,請問國家核安全局採取了哪些措施降低輻射事故的發生率?

劉:國家核安全局高度重視輻射安全監管,採取了多種措施降低輻射事故發生率。

一是先後組織若干次放射源清查專項行動,摸清了全國放射源底數,爲建立放射源管理動態檔案和數據庫、消減放射源安全隱患打下了堅實基礎;二是對放射源的轉讓、轉移實施審批和備案制度,並利用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實現放射源“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過程監管;三是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綜合運用審批、日常檢查、專項檢查等手段,對涉源單位輻射防護、賬物相符、安保情況進行監督;四是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建立了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大力推動閒置、廢棄放射源收貯入庫,減少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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