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腾冲市公安局北海派出所连续查处2起殴打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2人。接警后,派出所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得知邓某怀疑其妻与孟某关系暧昧,于当日凌晨到孟某修理铺找其理论,因孟某外出,只有其子小孟在店内,邓某为泄私愤,用拳头对小孟进行殴打。

近日,腾冲市公安局北海派出所连续查处2起殴打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2人。

8月20日,尹某报称:有人在北海集镇摩托车修理铺闹事。接警后,派出所组织警力进行调查,得知邓某怀疑其妻与孟某关系暧昧,于当日凌晨到孟某修理铺找其理论,因孟某外出,只有其子小孟在店内,邓某为泄私愤,用拳头对小孟进行殴打。8月23日,邓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月24日凌晨,双海村民康某报警称自己被同村胡某殴打。经民警调查得知,胡某怀疑康某丈夫赵某将其捕鱼的地笼取走,当日凌晨5时左右,康某找到赵某的鱼塘窝棚,发现赵某不在,便与其妻子康某发生口角,后胡某随手用一根竹棍殴打康某腹部至其受伤。现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提供:北海派出所

编辑:李曦

审核:劳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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