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以來,以被告人何某某爲首,聶某某、苟某某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石棉縣爲非作歹,多次實施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2019年9月5日上午,石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何某某、聶某某、苟某某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2019年9月5日上午,石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何某某、聶某某、苟某某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依法公開宣判。判處何某某、聶某某、苟某某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以來,以被告人何某某爲首,聶某某、苟某某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在石棉縣爲非作歹,多次實施隨意毆打他人等尋釁滋事行爲,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庭審中, 公訴人詳細闡明瞭何某某等人逞強爭鬥、耍威風的霸道行徑,嚴重影響了社會秩序,對羣衆的幸福感、安全感造成了極大影響;深刻剖析了何某某等人犯尋釁滋事罪的社會危害性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同時,希望旁聽羣衆和社會各界一道踊躍參與進來形成強大合力,依法、準確、有效懲處黑惡勢力犯罪。

今後,石棉縣人民檢察院將持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和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會議精神,主動承擔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職責任務,依法履職,強化法律監督,“打早打小”,“打準打實”;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攻堅戰,爲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發展和迎接新中國成立70週年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供稿:第一檢察部

編輯:羅 靜

審發:王永慧

雅安檢察

新媒體(石棉)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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