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石棉縣人民檢察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4月18日,原漢源縣工商質監局局長鬍某某受賄、倪某某行賄案在石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石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吳超平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石棉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漢源縣招商局黨組書記、局長和漢源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倪某某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定,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重點圍繞案件爭議問題,從法理和實踐的角度論證了犯罪的發生、發展和犯罪行爲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廉潔性的損害;對行賄行爲依法予以打擊,有利於維護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秩序,築牢“防火牆”,從源頭上切斷行賄、受賄犯罪鏈條,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同時結合案件情況,對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腐化墮落的根源進行了剖析。並對旁聽羣衆進行了釋法說理和法律宣傳,保證犯罪指控有力、庭審教育到位。

檢察長以員額檢察官身份在辦案一線辦理重大職務犯罪案件,進一步貫徹落實了入額領導幹部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要求,起到了良好的示範表率作用。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對不法分子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彰顯了檢察機關懲治違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的堅定決心。

公訴人指出本案的警示意義:

對行賄行爲依法予以打擊,有利於維護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社會治理生態,築牢“防火牆”,從源頭上切斷行賄、受賄犯罪鏈條,讓那些準備爲謀取非法利益而向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人望而生畏,從源頭上預防職務犯罪的發生,這纔是依法打擊行賄犯罪的應有之義。

供稿:徐 文

編輯:淺 笑

審發:王永慧

雅安檢察

新媒體(石棉)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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