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秉承一條指導思想:表面上對警察表現足夠的尊敬,不授人把柄;內心則堅守自己的權利,寸土不讓

首先,美國警察在截停車輛時,內心可能是非常緊張的:在持槍率如此之高的美國,浪大了不知道會催出什麼海鮮來,誰知道一輛看似人畜無害的小汽車裏能有什麼危險武器。

因此而生的一場悲劇是2016年7月發生在明尼蘇達的警察槍殺平民事件。一名叫做Philando Castile的男子,因爲汽車尾燈不亮被警察截停。這本來是一樁小事,但當警察靠近Philando的時候,他犯了一個錯誤:他當時合法持有一把手槍,爲了避免誤會,趕忙向警方表明事實。

警察立刻警告他不要動,但鬼使神差地,不知道是沒有聽清警察的指示,還是希望自證清白,Philando將手伸向了上衣口袋。結果,美國警察毫不遲疑地向他傾瀉了一個彈夾的子彈,Philando當場喪命。

後來,儘管涉事警察以過失殺人罪名遭到起訴,但陪審團最終做出無罪判決。這樁悲劇也爲廣大留學生提了個醒:美國警察惹不起,不要給他們任何理由,讓他們覺得自己是個危險分子。

因此,在開車時,如果看到背後警燈亮起,不管虧不虧心,都要首先做到這樣幾件事:

1 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打右轉向燈,減速,靠邊停車。注意:如果對警察無動於衷甚至加速的話,跟着你的就可能不是一輛警車,而是一隊了。這種行爲,嚴重的話甚至可能會按照“逃避警察執法”(fleeing a police officer)罪名被起訴。

2 車輛停穩後,將檔位放在P檔,關閉音響,搖下左側車窗,雙手放在方向盤上,等待警察到來。這是爲了向警方表明自己不會突然逃逸,沒有持有武器,同時也確保自己能聽清警察的問題。

3 這時可能會有一陣令人壓抑的沉默,警察可能在警車裏根據你的號牌檢索違章和犯罪記錄,這時候請保持耐心,準備一下應對警察的問話。

4 隨後,警察會走上前來,向你說明爲什麼要截停(一般是因爲超速,越線,車輛註冊過期等交通違章原因)。這時候請確保自己聽清楚警察說了什麼,以後如果需要爲自己辯護的話也有依據。

5 警察一般會要求你出示駕照和保險證明等文件,此時請想一想悲催的Philando Castile大哥,不要重蹈覆轍。如果需要將手伸進口袋或者打開車裏面任何儲物櫃的話,一定要向警察詢問:“Sir, may I reach into my pocket/ glove compartment to retrieve my ID/ insurance card?”。這樣就能有效避免誤會,防止警察反應過敏。

6 如果不幸被開了罰單,請看清楚上面的具體違章事由,罰金額度,是否需要出庭等。建議大家事先查詢本地專業從事交通罰單辯護的律所信息,存一個號碼,如果認爲將罰單不合理的話可供聯繫。

接下來的事情是小概率事件,但不得不加以提防:如果警察提出搜車,怎麼辦?

根據美國司法部(Bureau of Justice)發佈的數據,如果您因爲交通違章被警察截停下來開罰單的話,有3%的概率會被警察搜查車輛。這肯定不是什麼好事,就算自己問心無愧,萬一有朋友在裏面留下了什麼違禁品,或者因爲不熟悉美國法律而被警察捉住把柄的話,就得法庭上見了。

幸好,有一個簡單的方法可以應對這種情況,只需要一句話:

“Sir, I DO NOT consent to any search of my car.”

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警察要搜查車輛,必須要有法院簽發的搜查令(search warrant),如果沒有搜查令的話,只有在以下有限的幾種例外情形下才可以實施搜索:

-- 有合理事由(probable cause)認爲被搜查者正在從事犯罪行爲;

-- 犯罪證據在警察視線範圍內清晰可見(所謂的plain view doctrine);

-- 實施逮捕過程中爲了確保警察安全而搜查危險品;

-- 判例法規定的其它特殊例外情形,例如根據 Terry v. Ohio一案產生的,可供警察盤問可疑人員的“Terry Stop”等。

對於第四修正案,一個活學活用的例子就是大家“喜聞樂見”的周立波。周立波因駕車走S形被警察攔下,而在其中的搜查過程中,警方發現了毒品和疑似非法持有的槍支,並據此提出了多項重罪指控。儘管“鐵證如山”,但周立波的高價律師團隊自有金蟬脫殼妙法。他們一口咬定,周立波聽不懂英語,無法理解警察的問題,因此哪怕當時同意了警察的搜查要求,這一同意也沒有法律效力。

雖然我們可能無法像周立波這樣的付費玩家一樣,靠牛逼哄哄的律師團隊橫着走路,但至少有一點應對警察搜索的方式,只需要一分鐘就能掌握:

“Sir, I DO NOT consent to any search of my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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