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2.6億,原州區公安分局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00餘萬元

2018年9月17日,歷時四個月,原州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成功偵破並移送起訴一起涉案資金2.6億,涉案參與人300餘人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造成集資參與人員損失3000萬,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00餘萬元。

涉案2.6億,原州區公安分局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00餘萬元

2018年6月份,經偵大隊陸續接到多名羣衆報案稱:其將現金以借款投資的方式出借給固原寧通投資有限公司,並簽訂《借款投資協議》,約定借款期限,月紅利10-15%。但是借款到期後,利息、本金不能返還,報案人員損失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接到報案後,經偵大隊高度重視,及時調取該公司的企業註冊信息及涉案賬戶流水等信息,初步確定此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案件。2018年6月5日,大隊對固原寧通投資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立案偵查,並及時發佈《集資參與人員登記通告》,收集相關證據資料700餘份,梳理分析相關銀行賬戶200餘個,資金流水11萬餘條,歷時四個月,查明固原寧通投資有限公司自2011年12月6日註冊成立,公司地址在固原市原州區東海園區北門,法定代表人楊某良,後於2014年8月19日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爲楊某龍,楊某良任董事長、楊某龍任總經理,該公司自注冊成立以來,未經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通過口口相傳,在社會上以投資借款的名義向不特定對象300餘人許以1-1.5%的高額利息吸收存款2.6億餘元,並簽訂《借款投資協議》,出具《借款投資收款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後該公司將吸收的存款以2.8-3%的高額利息借出,賺取差額利息。2016年11月份,固原寧通投資有限公司通知存款羣衆因借款投資失誤,資金全部虧損,停付利息,延遲退還本金。截止目前,部分集資款已退還,造成集資參與人員損失3000餘萬元,嚴重擾亂了金融和市場秩序。

涉案2.6億,原州區公安分局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00餘萬元

主辦民警佘三祥道:該案從受理開始,在偵查犯罪事實的同時,積極通過各種途徑,及時查明涉案資金的流向,凍結賬戶、查封資產、扣押財物,多措施挽回受害羣衆損失,該案共計扣押、查封、凍結涉案資金、資產1500餘萬元,贏得受害羣衆的讚譽。

現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準確,法律手續完備,於2018年10月17日成功移送至原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涉案2.6億,原州區公安分局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00餘萬元

編輯:蔡 蕊

責編:母廣玲

監製:郝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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