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数据和材料后,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纳入可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以案说法 | 销售这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以案说法 | 销售这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以案说法 | 销售这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

典型案例

以案说法 | 销售这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

2018年6月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北京小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通过现场配置核查,发现销售的三款机型未在北京市环保目录内。

以案说法 | 销售这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

处罚决定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十三万四千五百零四元二角七分,并处货值金额0.5倍罚款四十四万七千六百一十九元六角六分,共计五十八万二千一百二十三元九角三分。

典型意义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流动性强、工作周期短、工作时间和场所无规律可循、使用范围广且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等特点。单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颗粒物是机动车的63.5倍。为做好治理车辆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应对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实施严格管理。

2018年,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至此,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了国家排放标准。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适用法条

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数据和材料后,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排放、耗能标准的,纳入可以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目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张雪晴整理

编辑:汪媛

以案说法 | 销售这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

精彩文章推荐阅读

硬核!蓝天、碧水、净土,2019污染攻坚看这里

图说北京大气污染治理二十年

专家解读:目前已基本弄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的成因

回望蓝天 | 227个“蓝天”伴你走过2018,这是北京的空气成绩单

京津冀小伙伴是如何联手改善环境质量的?

一图解读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