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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4月9日,廣州來稅局公佈了《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文件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按照這一新規定,今後申請人在廣州申請戶籍、子女學籍時,合法租賃住房和自有產權住房將享受同等積分上限。租購同權,在來穗人員享受廣州公共服務時已經得到了先期落實。

來源:南方都市報2017.04.10AA06版

來看下幾大要點:

居住證每個年限值3分

自有產權住房和合法租房上限分值相同。

以往,申請人的合法居住地一項的加分指標中,在廣州自有住房往往要比租賃住房有優勢。但是,根據最新方案,自有住房和合法租賃住房的加分上限已被統一。

合法穩定住所加分項新舊政策對比:

1、在廣州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

舊政:無

新政:每滿1年計3分

2、在廣州市累積居住年限

舊政:無

新政:合法產權住所(10分);申請人或申請人夫婦共同在從化區、增城區擁有自有產權房的再增加5分。

3、擁有合法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

舊政:無

新政: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4、申請人居住證由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的

舊政: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新政:每滿1年計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從化、增城有房產,額外加5分

新政在原有買房可加10分的基礎上,在從化、增城有自有產權住房的額外加5分!也就是說在增城、從化買房的最高可得15分! 穩定就業並參保有很強優勢

方案規定,在穗就業(創業)並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含職工醫保及居民醫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1年計1分。此指標分值上不封頂,是爲了體現就業時間越長積分越高的政策導向,體現了其工作經驗、穩定就業和融入廣州的適應能力。

本科含金量下降

此外,爲了吸引和留住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人才、高學歷人才。新近實施的積分制方案專門設置了文化程度指標和年齡指標,其中本科以上學歷的積分加分爲50分,專科35分,高中則只有20分加分。

文化程度加分項新舊政策對比

1、本科及以上學歷

舊政:60分

新政:50分

2、專科(含高職)

舊政:40分

新政:35分

3、高中(含中職)

舊政:20分

新政:20分 年齡加分項最多可加30分

新政中,額外列出了年齡加分項,18-30歲可以加30分;31-40歲加20分;41-45歲加10分。 不誠信、有違法將被扣分

據介紹,新的積分制規定,不僅適用於來穗人員積分入戶,在子女的積分入學,積分申請公租房方面也同樣適用。

方案中,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3類12項組成。基礎指標由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年齡狀況等4項組成;加分指標由技術能力、創新創業、特定職業與服務、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勵等6項組成;減分指標由信用情況和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2項組成。

減分項具體規定:

信用不良記錄已經被確定,每宗將減5分;

近5年內,有偷漏稅行爲,每次減10分;

近5年內,受到治安處罰,每次減10分;

近5年內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申請積分制入戶、積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及不得享受僅申請人享受的其他公共服務。

公益和納稅等指標變重要

據悉,新的方案還設置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服務行業指標,是爲在城市必需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的來穗人員(如環衛工人、公交司機等)建立融入廣州的通道。

此外,在舊有積分制體系中容易被忽視的獻血、公益等加分項,在新的指標體系中也將變得重要起來。新方案明確,近5年內,參加獻血每次計2分,參加志願者(義工)服務,每滿50小時計1分。以上各項1年內計分不超過2分,單項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爲了鼓勵人才在穗創業,個人所得稅及企業納稅項,最高都可獲得12分的加分。

各區可彈性設置

積分入學加分項廣州各區可設置不超過30分。

方案也符合積分制入學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爲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學位,具體入學分值由各區按指標計劃確定。

據悉,爲鼓勵區域創新,各區可在本指標體系之外,根據本區特點會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設立補充加分指標,補充加分指標的總分值不超過30分。

補充加分指標只適用於由本區提供且在本區內享有的公共服務。補充加分指標更多的是針對積分入學,義務教育層面的公共服務組織和實施,是由縣區級政府來負責的。

以下來看具體積分項:

綜上所述,什麼樣的人在廣州入戶最容易呢?

那就是18-30歲,在增城、從化買房落戶的高技能、愛公益、交稅高、社保高的本科文憑以上人才!

以下是《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全文,滑動可看:

穗來穗規字〔2018〕2號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業經市政府15屆0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爲落實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持有在本市辦理(申辦或簽註)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並申請參加積分制服務管理的來穗人員。 

第三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全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並具體組織實施全市來穗人員積分制入戶工作;指導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做好來穗人員爲其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來穗人員積分制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工作;負責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維護,牽頭推進各部門涉及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的信息資源整合和共享,指導區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負責來穗人員對積分異議的複覈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全市人口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協調實施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規劃;將積分制入戶政策納入我市遷入戶政策體系,負責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積分職業資格與職業工種目錄和特殊艱苦行業目錄,負責積分制入戶指標管理。 

    市教育部門負責統籌全市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學位安排工作;將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列入工作計劃;負責指導各區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制定轄區內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確定實施學位補貼的民辦學校;負責指導申請人的學歷審覈工作。 

    市科技創新部門負責牽頭編制列入創新創業積分指標單位目錄。 

    市公安機關負責統籌辦理全市來穗人員積分制入戶手續;負責指導監督積分制入戶落戶地址的核準工作;負責查覈申請人刑事處罰、治安處罰記錄情況。 

    市民政部門負責協調審覈申請人義工服務情況。 

    市財政部門負責審覈和安排市本級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覈查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記錄;負責指導審覈申請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負責指導覈查申請人的職業資格情況;負責審覈申請人就業登記憑證。 

    市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審覈申請人無償獻血情況。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全市來穗人員積分制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房源的規劃和配租工作;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審覈申請人住房保障資格;負責審覈申請人家庭住房困難情況。 

    團市委負責審覈申請人志願服務情況。 

    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覈申請人獲“道德模範” “廣州好人”稱號情況。 

    市國土規劃、交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城管、工商、體育、知識產權、政務、稅務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相關的工作。 

    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積分審覈、積分彙總、積分認定、積分調整、異議覈查等工作。 

    區各相關部門依照法定職責,按屬地原則做好轄區內與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相關的各項工作。

各鎮(街)來穗人員積分制受理窗口負責網上預審、材料受理、資料錄入、資格初審等工作。 

第四條  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以“互聯網+政務服務”爲框架,實行申請、審覈、評分、排名、公示、查詢、複覈“一網式”服務管理和前臺材料受理、後臺材料審覈的電子化。 

    申請人可直接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寫、提交申請,並上傳相關材料。材料預審通過後,申請人到居住地積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相關紙質材料,由工作人員覈對材料和初審。申請人可隨時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本人積分申請的辦理情況。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當依託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向相關部門開放數據端口,建立材料審覈的信息化平臺與工作機制。 

    市教育、科技創新、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計生、住房保障、團市委及其他在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中承擔相應職責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共享的有關規定,建立起多部門協同的信息化處理機制與流程,將相關數據信息推送到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部門之間信息資源交換共享。 

第五條  積分制的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三個部分組成。 

    基礎指標由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年齡四個部分組成。 

    加分指標由技術能力、創新創業、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與服務行業、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項六個部分組成。 

    減分指標由信用情況、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情況兩個部分組成。 

第六條  申請人的總積分等於基礎指標積分加上加分指標積分,減去減分指標積分的分值。總積分的最低分值爲0分。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應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 

第七條  來穗人員積分本着自願申請原則,實行全年動態化受理。申請人依據本細則的規定準備相關材料,隨時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信息、上傳相關材料,提出積分申請。 

第八條  以下證明材料的提供,具體視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共享平臺建設的情況來決定是否由申請人提供紙質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 

    2、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創業)證明材料 

    包括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穩定就業(創業)的材料。 

    (二)與積分指標對應的材料 

    1、本市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 

    2、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3、文化程度證明材料 

    4、技術能力證明材料 

    5、創新創業證明材料 

    6、特定職業(工種)證明材料 

    7、社會服務和公益證明材料 

    8、納稅情況證明材料 

    9、表彰獎項證明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需要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均須覈對原件、提交複印件。 

    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由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統一歸檔保管,期限爲一年。 

第九條  積分制受理窗口負責積分申請的受理及材料處理的具體工作。 

積分申請的流程包括預審、初審、審覈、認定四個環節。 

  (一)預審。申請人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寫申報信息並上傳有關材料。積分制受理窗口在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上收到積分申請後,應當結合相關部門的共享信息,及時覈對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進行預審。 

   (二)初審。預審通過後,積分制受理窗口正式受理申請人的積分申請。申請人按預約時間到積分制受理窗口提交紙質材料。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進行初步審覈和信息化處理,及時錄入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三)審覈。積分制受理窗口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入相關信息認證平臺進行材料比對打分,並錄入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若無相關信息認證平臺,積分制受理窗口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的信息推送至相關部門進行審覈打分。 

    相關審覈部門收到申請材料信息後,依託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覈,並按照《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進行打分。各相關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審覈意見和打分結果錄入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 

  (四)認定。各相關部門完成審覈打分工作後,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相關部門的審覈打分進行彙總認定。 

第十條  積分申請被正式受理後,申請人可隨時通過登錄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下載APP等方式,查詢本人積分申請辦理的進度情況和積分結果。 

第十一條  申請人相關積分指標情況發生變化的,其積分應作相應調整。 

 (一)動態調整

    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自動調整申請人年齡指標計分。 

    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在申請人《廣東省居住證》簽註時自動調整累積辦理居住證指標計分。 

 (二)定期調整

    相關部門應定期將申請人信用情況、違法違規與刑事犯罪情況等積分指標信息變化情況推送至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根據上述情況,及時調整申請人相應指標計分,並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調整

    申請人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文化程度、技術能力、創新創業、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與服務行業、社會服務和公益、納稅情況、表彰獎項等積分指標發生變化,由申請人主動申請調整計分,調整材料處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請積分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  申請人符合《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情形的,積分中止。申請人在《廣東省居住證》功能恢復後,經本人提出申請,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覈實後,積分重新激活,並累積計算。 

    申請人符合《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積分失效。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依據當年入戶名單註銷申請人積分檔案(包括電子和紙質),並告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申請人對積分分值存在異議的,應在積分公佈之日起30日內向原積分制受理窗口申請覈查。積分制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提交給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材料按照本細則第三條的職責分工轉送相關部門進行覈查,相關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並反饋至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自收到反饋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對覈查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結果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提出複覈申請;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應在3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完成複覈,並將複覈結果告知申請人。

第十四條  凡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符合積分制入戶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申請積分制入戶,具體入戶分值按當年指標計劃確定。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納入廣州市遷入戶政策體系,由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凡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符合積分制入學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爲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學位,具體入學分值由各區按指標計劃確定。積分指標體系中減分指標的減扣積分不適用於“爲隨遷子女申請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學位”的公共服務。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應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試行)》及本細則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凡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申請人,符合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條件和要求,可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具體承租分值按我市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申請人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申請人可憑積分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務內容及對應的分值和條件,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會同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予以確定,並根據全市或各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服務需要予以調整。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方案全文(來源:廣州市來穗局)

小編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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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廣州本地寶編輯整理發佈

來源廣州來穗局、廣州本地寶pc等

編輯:西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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