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说到老年人投资理财,听到最多的就是“投资养老项目基金、保健品项目基金等被骗”。那么,叫“私募基金”的一定是基金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为我们揭示了打着基金幌子的理财骗局。

退休后的徐阿姨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想买一些养老理财产品。后经人介绍与大地公司签订了《旅游养老地产私募基金协议》。该协议约定:“大地公司发起成立大地基金旅游养老地产开发项目。徐阿姨认购份额2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15%,投资期限一年。如徐阿姨认购的基金在到期日未能达到最低预期,大地公司同意以初始投资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回购价予以回购。”后因大地公司未按期兑付,徐阿姨诉至法院要求退还20万元并支付预期收益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阿姨签的基金协议中所涉及的养老地产项目系真实存在,双方协议合法有效。然而,该协议虽名为“私募基金协议”,但实际上并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投资基金的规定——既没有进行备案登记,也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还作出了保本及固定收益的约定。因此,其并非合法的私募投资基金,而是以私募为形式,以借贷为实质。大地公司为借款方,徐阿姨为出借方,徐阿姨认购的基金份额实为借款本金。

那么,如何鉴别真假私募基金呢?海淀法院的法官介绍说,私募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投资基金,它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当前有一些投资理财产品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实际上并不符合上述特点。有些投资项目甚至是虚构的,涉嫌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投资人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海淀法院法官提醒说,针对基金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项目,诸如养老地产项目、养老床位项目等,老年投资者应仔细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针对投资款的收款账户,应核实是否为公司对公账户。同时,高收益、高回报往往伴随着极高的投资风险,投资时要认真阅读基金协议内容,仔细核实双方的权利义务,多与子女商量,切忌跟风,也勿听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