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聶國春

說到老年人投資理財,聽到最多的就是“投資養老項目基金、保健品項目基金等被騙”。那麼,叫“私募基金”的一定是基金嗎?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案件,爲我們揭示了打着基金幌子的理財騙局。

退休後的徐阿姨爲了減輕子女的負擔,想買一些養老理財產品。後經人介紹與大地公司簽訂了《旅遊養老地產私募基金協議》。該協議約定:“大地公司發起成立大地基金旅遊養老地產開發項目。徐阿姨認購份額2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15%,投資期限一年。如徐阿姨認購的基金在到期日未能達到最低預期,大地公司同意以初始投資本金及預期收益的回購價予以回購。”後因大地公司未按期兌付,徐阿姨訴至法院要求退還20萬元並支付預期收益3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徐阿姨籤的基金協議中所涉及的養老地產項目系真實存在,雙方協議合法有效。然而,該協議雖名爲“私募基金協議”,但實際上並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私募投資基金的規定——既沒有進行備案登記,也未向合格投資者募集,還作出了保本及固定收益的約定。因此,其並非合法的私募投資基金,而是以私募爲形式,以借貸爲實質。大地公司爲借款方,徐阿姨爲出借方,徐阿姨認購的基金份額實爲借款本金。

那麼,如何鑑別真假私募基金呢?海淀法院的法官介紹說,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投資基金,它應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當前有一些投資理財產品打着私募基金的旗號,實際上並不符合上述特點。有些投資項目甚至是虛構的,涉嫌非法集資類刑事犯罪,投資人遇到此類情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海淀法院法官提醒說,針對基金理財產品所投資的項目,諸如養老地產項目、養老牀位項目等,老年投資者應仔細覈實其是否真實存在。針對投資款的收款賬戶,應覈實是否爲公司對公賬戶。同時,高收益、高回報往往伴隨着極高的投資風險,投資時要認真閱讀基金協議內容,仔細覈實雙方的權利義務,多與子女商量,切忌跟風,也勿聽信推銷人員的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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