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預防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不應只有當地領導幹部的監管,還需要企業的重視與配合。2014年8月,崑山臺資中榮公司發生金屬粉塵燃爆,致75人遇難,如今同樣的地方相似的事故再發生,這就是有人對於安全紅線不上心,對於事故教訓缺乏敬畏,對於生命缺乏尊重。

文/周興林

【三國部落】安全生產事故接連發生:亡羊補牢不如防患未然

燃爆事發現場(圖據水印)

3月31日上午,江蘇崑山一工廠加工中心車間室外場地上存放廢金屬的集裝箱發生爆燃,引起車間起火,導致7人死亡,1人重傷,4人輕傷,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前有江蘇響水“3•21”爆炸事件,10天后又再次發生江蘇崑山燃爆事件,這一聲聲轟隆的巨響,一場場燃燒的大火,一個個逝去的生命,都在詰問着: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爲何事故依然接踵而至?

2014年8月,崑山臺資中榮公司發生金屬粉塵燃爆,致75人遇難,如今同樣的地方相似的事故再發生,這就是有人對於安全紅線不上心,對於事故教訓缺乏敬畏,對於生命缺乏尊重。當人們面對安全事故已經習以爲常,管理部門也陷入了:發生事故——總結整改——再發生事故——繼續整改的死循環。但亡羊補牢絕不是面對安全隱患應有的正確態度。

預防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不應只有當地領導幹部的監管,還需要企業的重視與配合。近年來發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提醒我們,很多時候,我們缺乏的並不是法規、制度、監管、預案,而是責任的落實和執法的嚴格。

一方面,生產企業片面強調效益,把過多精力集中在了生產的速度、成本上,導致安全生產形式大於內容,造成安全生產責任的缺失。此次事故涉事企業就曾於2018年5月因污染遭環保局罰款10萬元,可見該企業爲取得經濟利益最大化,也是劣跡斑斑。單看這10萬元的罰款,對於該企業來說是否“輕於鴻毛”?違法的成本太低,是企業無視法律法規、政府“三令五申”的重要原因之一。既然管理部門希望通過“以罰代管”的方式讓企業長記性,那這個記憶點就必須得讓他“痛”。“撓癢式”的懲罰,只會讓企業違法違規更加有恃無恐。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把安全的監管寄託於行政化的命令和運動式的檢查上。一家企業出現問題,轄區內所有企業停業整改,那些遵紀守法的企業會因爲其它企業出的事故而跟着“遭殃”。這就是運動式執法帶來的問題。安全禁令執行不嚴,安全生產監管不合理,導致了生產企業心存僥倖心理。

“爲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防患於未然。”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如何切實把安全生產意識落到各企業工作實際中,是江蘇省乃至全國各地各政府亟待解決的問題。

面對這一起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爲逝者深切哀悼的同時,也必須要認真吸取血的教訓,痛定思痛,堅決堵塞漏洞,防範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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