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进项不予销项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进项不予销项抵扣的项目有哪些?

应税项目什么情况下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该规定第五条第(一)至(九)项和第(十一)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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