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購進應稅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註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進項不予銷項抵扣的項目有哪些?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購進固定資產;

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並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註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進項不予銷項抵扣的項目有哪些?

應稅項目什麼情況下不予抵扣增值稅進項?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購進應稅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1、未按規定取得專用發票。

2、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3、銷售方開具的專用發票不符合該規定第五條第(一)至(九)項和第(十一)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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