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朋好友聚會,免不了小酌兩杯。但是你可知道,小酌怡情,大酌傷身,強酌灰飛煙滅。喝酒歸喝酒,但喝出事情來可就不划算了。近來的很多新聞也讓大家懂得了酒桌上不要勸酒的道理。長沙一男子酒精中毒身亡,酒桌上好友擔責賠償。四川男子酒局後醉駕身亡,酒桌上的朋友都要擔責賠錢。如此新聞屢見不鮮,那麼我們也要告訴大家,什麼樣的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什麼樣的勸酒情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強迫性勸酒

如聲稱:不喝酒不夠意思。不喝酒不是兄弟。這樣的語言來刺激對方飲酒。或者在對方已經喝醉,沒有自制能力的情況下讓其飲酒。喝出問題,勸酒者自然要承擔責任。

二、明知對方不能飲酒

在明知對方酒精過敏,或者喝酒後身體狀況會出現異常等。勸酒進而誘發了各種疾病,勸酒者自然要承擔責任。

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如果當同飲者飲酒後意識已經不清醒,喪失了對身體的控制能力。酒友應該將其護送至醫院。因爲你的先前行爲產生了將其護送到安全地點的作爲義務。如果沒有做到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出事後同飲者要承擔責任。

四、未勸醉酒者酒後駕車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在醉酒之後,同飲者應讓對方不再開車回家。也是因爲先前行爲產生了將其護送到安全地點的作爲義務。如果酒駕者在途中發生意外,同飲者也是要承擔責任的。

酒是好東西,但喝醉酒卻容易引火上身。切不可因爲勸酒壞了身體,壞了情誼。更不要因此而失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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