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刘国华律师认为,首先要减去不合法的资产(可能需要收归国库),其次,减去父母等亲友的合法资产,剩余部分才是徐翔和应莹的夫妻共同财产。从徐翔妻子应莹向媒体提供的起诉书来看,似乎与一般的离婚起诉书并无区别,但其中涉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涉及到市场多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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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4月伊始,昔日“私募一哥”徐翔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关注。

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妻子重要的诉求之一。而根据媒体报道,徐翔案发后,徐翔及其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儿子名下的财产都遭到冻结。如今徐翔妻子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冻结资产能否解冻成为了关注的热点。

从徐翔妻子应莹向媒体提供的起诉书来看,似乎与一般的离婚起诉书并无区别,但其中涉及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可能涉及到市场多家上市公司。

2018年初曾有媒体报道,徐翔妻子应莹曾委托律师对徐翔案件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律师在对徐翔案查封、扣押和冻结的约200亿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后认为,徐翔家庭的合法资产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置。

根据市场统计,青岛市公安局冻结了徐翔持有的六家上市公司,分别为大恒科技、宁波中百、东方金钰、文峰股份、华丽家族、长航油运。其中除华丽家族是由泽熙投资旗下投资企业持有外,其他股份分别由徐翔的妻子、父母和徐翔朋友等代持。昔日名下百亿市值的股票如今已经腰斩。资产缩水的同时,徐翔还面临着110亿的巨额罚款。那么巨额罚款由谁来背?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究竟如何分配?资产解冻能否被离婚诉讼推动?听听律师怎么说。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认为,此离婚案的难点在于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合法共同财产。根据报道,徐翔的资产几乎都在父母等亲友名下。如何认定哪些财产属于合法资产,哪些属于不合法资产,哪些属于夫妻的合法共同资产?由于该案涉及的金额极其巨大且关系复杂,需要司法机关认真仔细地甄别。

刘国华律师认为,首先要减去不合法的资产(可能需要收归国库),其次,减去父母等亲友的合法资产,剩余部分才是徐翔和应莹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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