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份案發後,辦案民警便傳喚女房東吳某民,向其通報說明關於李某在其出租房屋內從事賣淫的違法活動,明確告知吳某民不允許租客在其出租房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同時也要求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李某離開了拘留所後,於4月份和吳某一起找到吳某民租房子,吳某民爲了收取房租,對公安機關的警告和要求陽奉陰違,依舊將兩個房間出租給吳某和李某從事賣淫違法活動。

明知房客賣淫,但東陽的一名女房東在收取高額房租後,依舊我行我素,將房屋租給兩個失足女,最終遭來牢獄之災。9月3日晚,犯罪嫌疑人吳某因涉嫌容留賣淫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8月30日下午2點左右,吳寧派出所根據偵查,在城區吳寧街道倉後南弄某號一樓靠近樓梯出租房內抓獲了一對賣淫嫖娼男女杜某和吳某,該房間爲失足女吳某所租。

同樣租住在那裏另一個房間的還有另一名失足女李某,據查,李某當天在不同的時間內,依次和兩名男子進行過性交易,後被公安機關查獲。

民警在辦理該賣淫嫖娼案時發現,年近六旬的女房東吳某民涉嫌容留賣淫。早在今年3月中旬,民警就曾在那出租房查獲正在賣淫的李某,後李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3月份案發後,辦案民警便傳喚女房東吳某民,向其通報說明關於李某在其出租房屋內從事賣淫的違法活動,明確告知吳某民不允許租客在其出租房內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同時也要求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

“李某上次被抓之後,我就知道她在賣淫,那個吳某平時妝化得很濃,她經常夾着一個包站在路邊上,或者在弄堂裏走來走去,隔壁鄰居也跟我反映說她總是帶着不同的男性進進出出,在做賣淫生意。”實際上,吳某民對房客在出租房內幹違法事情早就心知肚明。

李某離開了拘留所後,於4月份和吳某一起找到吳某民租房子,吳某民爲了收取房租,對公安機關的警告和要求陽奉陰違,依舊將兩個房間出租給吳某和李某從事賣淫違法活動。

4月份以來,吳某民以每月500元的價格租給失足女李某一個帶廚房的單間,租給吳某的是一個小一點的單間,每月租金400元。截止案發時,吳某民共計非法獲利4500元。

9月3日上午10點多,吳某民再次被“請”進了吳寧派出所,這一次,她爲自己的貪利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行爲人明知他人從事賣淫而爲其提供賣淫場所,或者通過引見等方式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進行介紹的行爲,構成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金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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