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銀保監會繼續爲承辦大病保險的險企“減負”,無疑將降低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確保大病保險業務健康持續經營,使更多大病患者、困難羣衆的醫療負擔有可靠、持續的制度保障。銀保監會於4月2日表示,對保險公司承辦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繼續免徵3年保險保障基金,免徵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來源:金融時報

本報記者付秋實

銀保監會於4月2日表示,對保險公司承辦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繼續免徵3年保險保障基金,免徵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新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我國社會領域改革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在不額外增加參保人員繳費負擔的情況下,大病保險從基本醫保基金中劃撥很少量資金,引入商業保險機構進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在基本醫保之上對大病患者合規的醫療費用進行再次補償,減輕大病患者高額的費用負擔。

自2012年試點到2015年全面實施,大病保險已實現省(區、市)全覆蓋。不僅大幅提高了參保患者的保障程度,增加了百姓的獲得感,大大減輕了患者家庭經濟壓力,而且有力支持了脫貧攻堅和政府民生保障職能的提升。

以中國人壽爲例,截至2018年底,該公司31個省級分公司開展了240多個大病保險項目,覆蓋超過4億城鄉居民,累計爲2800多萬人次支付賠款600多億元。另外,該公司已有70%的大病保險項目設置了扶貧傾斜責任,針對貧困人口的大病保險賠付,在2018年就超過30億元。

作爲大病保險的主要承辦者,保險公司充分發揮自身在精算技術、專業服務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積極承辦大病保險,放大保障效應,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高基本醫保制度運行效率。但是,試點之初就確定的“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經營原則,也給承辦機構帶來了經營壓力。

爲加大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政策扶持力度,減輕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成本負擔,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規定,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免徵保險業務監管費;2015年至2018年,試行免徵保險保障基金。

上述政策切實減輕了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稅費負擔,有力地支持了大病保險業務持續健康運營。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7年,承辦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共免繳保險保障基金7.68億元。

近年來,《政府工作報告》對於大病保險的部署一年都沒有落下:2014年“在全國推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2015年“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2016年“要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政府加大投入,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2017年“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提高保障水平”,2018年“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4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今年則提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60%,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羣衆醫療負擔”。

從《政府工作報告》不難看出,國家對大病保險這項工作安排層層遞進,逐年細化,同時要求也越來越高。

今年2月底,銀保監會調整了保險公司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17家人身險公司、15家財產險公司入圍。銀保監會繼續爲承辦大病保險的險企“減負”,無疑將降低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確保大病保險業務健康持續經營,使更多大病患者、困難羣衆的醫療負擔有可靠、持續的制度保障。

責任編輯:楊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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