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廣東省深圳市監委對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輝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輝燁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全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插手和干預監管對象的市場經濟活動;利用監管職權爲相關保險機構或個人在逃避監管檢查,減輕監管處罰,承接保險代理、禮品採購業務,工作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輝燁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張輝燁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廣東省深圳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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