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濟觀察網 記者  錢玉娟 由於ofo的運營主體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拜克公司”)出現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中,關於“ofo破產”的消息便在4月2日不脛而走。不過,經濟觀察網記者看到《企業破產法》第十條的相關規定顯示,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錢玉娟 由於ofo的運營主體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拜克公司”)出現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中,關於“ofo破產”的消息便在4月2日不脛而走。

對此,ofo方面及時回應稱,“有關ofo破產的新聞嚴重失實。ofo目前運營一切正常,有關債務也在訴訟或者協商當中。不實新聞嚴重危害ofo經營,ofo已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據,並將保留訴訟的權利。”

登陸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記者看到,3 月 25 日,ofo運營主體之一拜克公司作爲“被申請人”出現,申請人爲聶豔,辦理法院爲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案件類型爲破產審查案件。就此經濟觀察網記者向ofo方面求證,並未獲得相關回應。

記者注意到,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上,拜克公司案號爲“(2019)京0108破申4號”公開時間爲2019年3月25日,北京達曉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林蔚告訴記者,這意味着剛剛有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申請破產,法院還沒最終受理。林蔚建議記者,隨時關注刷新頁面,一般有了案號會很快有結果。

林蔚分析,按照樂視的經驗,這類債權人非常多且分散的案件,考慮到穩定,破產申請不太容易被法院審查通過。

威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詹軍稱,就一般企業而言,一般申報債權公告要1-3個月。“期滿後,債權人和企業是否能達成和解協議,這個期限由雙方決定。”假如提出破產重整,那重整時間由雙方確定的重整方案中約定。

不過,詹軍強調,當和解或重整皆不能出現雙方協議中的結果時,即企業經營繼續惡化,纔會由法院宣告破產。“宣告破產後,成立清算組,進行企業資產覈算、評估等程序,按清償順序進行清償,最後,企業的資產全部清償完畢了,則破產程序終結。”

在詹軍看來,“走完整個程序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序,短則數月,長則幾年,很漫長。”

不過,經濟觀察網記者看到《企業破產法》第十條的相關規定顯示,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公開資料顯示,ofo的運營主體之一是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對於成立於2015年8月的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而言,經濟觀察網記者從天眼查顯示信息中獲悉,其法定代表人是ofo創始人兼CEO戴威,另外旗下還有全資子公司西寧轉動慣量商貿有限公司(存續)、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續)、廣州東峽科技有限公司、青島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小黃車(北京)數據服務有限公司及上海拜克洛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存續)。

此前用戶押金問題,就成爲ofo發展下去的掣肘,儘管ofo方面嘗試了不少方式來代替退押,但日前交通部發布的《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用戶申請退還押金時,相關機構應於當日(至遲次日)原路退還給用戶。

彼時,經濟觀察網記者曾向ofo公關負責人問詢這一規定對於ofo的影響幾何,但未獲得回應。

資金鍊危機之下,再讓ofo當日退還押金,只會讓它在泥沼中越陷越深。

昨日,當記者再次就ofo運營主體之一涉及破產重整一事聯繫上述公關負責人時,被告知“已於兩週前離職ofo”。當被問及離職前後ofo的運行情況時,這位離職人員感慨,“走後就沒再關注ofo的情況了,不過木已成舟,很多事情也沒法迴避,也就這樣了。”

此前經濟觀察網記者從接近戴威的人士處獲悉,不少人勸戴威申請破產重整,“這樣一來,他也不用承擔這麼大的壓力,”不過,就ofo的實際情況來看,戴威仍在堅持。

ofo接下來將怎樣應對主體之一的破產審查,這又會否波及其他主體,戴威的下一步將如何邁出,經濟觀察網記者還將持續關注。

(本文來自於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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