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熱點】將近3000畝山林地出租五十年,竟是村委會偷冒用村民簽名?

福清南嶺鎮吉嵐村村民反映說,他們最近發現自己村子裏屬於村共有的2800畝山林地被上一屆的村委會早在2011年的時候就租給了別人。據村民們說,簽訂租賃協議時,村委會偷偷地冒用了幾十位村民代表的簽名,而2800畝山林地被出租的事,大夥兒都不知情。

大量村民不知2800畝山林地已被承包多年

        在吉嵐村村委會和福清某農林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荒山林地承包合同書中,記者看到,吉嵐村村委會所有的2800畝山林地,在2011年的時候,被當時的村委會承包出去了,租期爲30年,承包期滿後還可以無條件延長20年,租金爲每畝每年30元。

按照村民們的說法,這2800畝山林地佔了村子裏所有的山林地的大部分,村子裏這麼大面積的地被出租出去7年了,大夥兒卻毫不知情。

記者在村裏隨機走訪,大部分村民都表示對租山林地一事不知情,但是在承包合同書中,吉嵐村6個生產隊都分別有大量的村民代表,簽名表示同意承包。

原村主任:未造假 已召開村民代表大會

      村民們都認爲,這份“疑點重重”的承包合同書是前一任村委會偷偷和承包方籤的,是村委會造的假。

 記者聯繫了原吉嵐村村委會主任,他對村民們的說法並不認同。他認爲有人故意煽動其他村民污衊他。

雙方各執一詞,記者聯繫了吉嵐村現任村支書,他表示對此事並不瞭解。

        現任村支書承諾,會馬上着手調查此事,而爲了事情弄個明白,記者還陪同村民代表將情況反饋給了福清市林業局。林業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查看了承包合同書後表示,先不論簽名是否存在造假,該合同書中並未提供正規的林權證,僅這一點就十分不正規。

林業局:2800畝林地沒有“身份證”

      林業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吉嵐村的這2800畝山林至今並未在他們林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辦理正規的林權證。而我國在2000年施行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中就已規定,不論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林地,都應由林業主管部門確權後發放林權證,也就是說這個林權證就像是房屋的不動產權證一樣,在承包或者是買賣的時候用來證明權屬關係的。

林業局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介入調查。

一片連“身份證明”都沒有的林地,是怎麼簽下這個承包合同的呢?我們將會繼續關注此事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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