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是公務員,只能算國家公職人員

  在事業單位序列,教師(主要爲中小學教師)不同於其他事業單位,使用的教育專項編制,在政策、經費和各項事業上,國家都會給予重點支持。隨着2018年2月《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的發佈,明確提出要把提高教師地位待遇作爲主要工作來抓,要求教師的收入不低於甚至要高於公務員,以增強教師職業吸引力。可以想見,未來國家對基層教師隊伍的投入無疑將進一步加大。

  但即使如此,教師只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不能歸類爲公務員。社會上很多不瞭解內情的人,把教師稱爲公務員,是不嚴謹也是錯誤的叫法。由於教師的工資全部由財政負擔,如果要歸類,教師只能算是國家公職人員。

  上述政策主要是針對中小學教師。對於大學教師,現在正在去行政化。下一步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大學教師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的醫生將逐步取消編制,實行合同化管理。編制取消,意味着脫離體制,連國家公職人員都不算,就更不可能是公務員了。

  那麼,教師有沒有可能成爲公務員呢?

  有!一種是通過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另外一種就是通過調任的方式,進入行政單位轉變身份,但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有接收單位,且空編;

  2、年齡原則上要求在35週歲以下;

  3、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

  4、有領導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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