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来了~

还是同样感觉,却是不同味道

↓ ↓ ↓

马哥

涨工资的那个合同不算数啊!

叨姐

小胖~我的迪奥便宜卖你啊!

老王

吨吨吨~嗝~

阿松

母鸡护崽图???

小胖

咱不差钱。

分裂七

您好,我们机构什么话都有哦!

上次我们说到,

法律行为主要是一个“意思表示”。

但人在表达意思的时候,

难免会说错话、办错事、

标错了价、写错了字⋯⋯

那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当然可以!

咱们法律上把这种情况

叫做“可撤销”

所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那些

当然了

也并没有你想得这么美

合同不是你想撤

想撤就能撤

想要撤销合同,

得看看是不是符合下面这4种情形——

情形1:

签合同的时候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

在写合同的时候出现了重大错误

告诉大家一个专(zhuang)业(bi)名词,这种情况叫做“重大误解”。

情形2:

合同的内容明显对其中一方很不公平

情形3:

被别人骗了才签的合同

情形4:

被别人威胁了才签的合同

怎么才算重大误解?

在做出意思表示的时候犯的错误

得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这个错误让最后的交易结果

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像一些鸡毛蒜皮、不影响大局的小错误

就没必要动用司法程序来救济了

啥叫意思表示来着?进来再了解一下

毕竟要撤销一份合同必须得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这样会很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和国家资源。

那什么样的事情

才算“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呢?

可以参考下面这几种——

第一种:

对法律行为的性质有误会

比如说——

别人要把东西卖给你

但你却误以为对方是要把东西送给你

举个例子⋯⋯

老王入住某酒店

因为是头一回住酒店

所以老王缺乏住店经验

以为桌子上的轩梨丝是随房赠送的

所以开瓶就喝

第二天结账的时候发现

第2种:

对人的特征有错误认识

比如——

年龄、性别、学历、党派、信用状况、高矮胖瘦等等

这个在劳动合同、雇佣合同里用到的比较多。

再举个例子⋯⋯

老王想学荷兰话

于是来到语言培训学校

但老王的普通话不太标准

l、n不分

于是⋯⋯

第三种:

在写合同的时候,

对东西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的

认识上或者表达上出现了错误

比如——

阿松本想往自己家里采购100卷手纸

但写手纸采购合同的时候不慎手抖

把100写成了1000

但是这里所说的对东西的认识错误不包括对它价值的认识错误。

对东西价值的认识错误

主要说的就是古董啦、字画啦、玉器青铜器啦

这些比较有底蕴的物件买卖当中

假如⋯⋯

马哥以5万块钱的价格

从阿松手里买来一幅母鸡护崽图

马哥买的时候以为这幅画放到市面上得值个10万多

但没想到去权威专家那里鉴定以后

像这种情况

就是对东西的价值有认识错误

并不能算是重大误解

马哥也就不能撤销合同

说了这么多

其实重大误解最核心的关键点就是——

交易的其中一方犯了错误

这个错误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本来自己期待的结果是A

但最后发生的却是结果B

而且结果A和结果B之间

存在着让人难以忽略的重大差别

满足了这两个条件

签好了的合同才能以

重大误解为由被撤销掉

但还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1种情况:

表意人虽然犯了错误

但和自己之前的真实意思比起来

犯的错误还让自己占了便宜

叨姐本想把自己17年新款的奥迪

以30万的价格卖给小胖

但把30不小心写成了50

小胖看了以后

明确地知道这辆奥迪是要卖50万块钱

但依然高兴的签了字

同意购买

3天之后

该奥迪的价格涨到了55万

叨姐就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这份合同

这当然是不可以的!

叨姐(表意人)犯的错误——把30写成了50

和她内心的真实意思比起来还让她占了便宜

所以即使最后行情变动

叨姐也不能以重大误解为由

撤销这份奥迪的买卖合同

第2种情况:

表意人做出了一个对自己不利的意思表示

但对方知道了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之后

愿意按表意人的内心真意来订立合同

叨姐本来想把自己17年最新款奥迪

以30万的价格卖给小胖

但不小心把30写成了20

叨姐发现之后马上给小胖打电话

3天之后

这辆奥迪的市场价涨到了35万

叨姐就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这份合同

这当然也是不可以的!

策划:马岳君(马哥) 刘青(叨姐)

文案:范琳松(阿松) 王劢(老王) 梁成栋(小胖)

漫画:罗琪(分裂七)

每周五,

与你相约!

(编辑 席锋宇 常煜 岳铼)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