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还想反悔咋滴?
回来了~
还是同样感觉,却是不同味道
↓ ↓ ↓
马哥
涨工资的那个合同不算数啊!
叨姐
小胖~我的迪奥便宜卖你啊!
老王
吨吨吨~嗝~
阿松
母鸡护崽图???
小胖
咱不差钱。
分裂七
您好,我们机构什么话都有哦!
上次我们说到,
法律行为主要是一个“意思表示”。
但人在表达意思的时候,
难免会说错话、办错事、
标错了价、写错了字⋯⋯
那这时候该怎么办呢?
当然可以!
咱们法律上把这种情况
叫做“可撤销”
所以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那些
当然了
也并没有你想得这么美
合同不是你想撤
想撤就能撤
想要撤销合同,
得看看是不是符合下面这4种情形——
情形1:
签合同的时候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
在写合同的时候出现了重大错误
告诉大家一个专(zhuang)业(bi)名词,这种情况叫做“重大误解”。
情形2:
合同的内容明显对其中一方很不公平
情形3:
被别人骗了才签的合同
情形4:
被别人威胁了才签的合同
怎么才算重大误解?
在做出意思表示的时候犯的错误
得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这个错误让最后的交易结果
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像一些鸡毛蒜皮、不影响大局的小错误
就没必要动用司法程序来救济了
啥叫意思表示来着?进来再了解一下
毕竟要撤销一份合同必须得通过起诉或者仲裁的方式,这样会很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和国家资源。
那什么样的事情
才算“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呢?
可以参考下面这几种——
第一种:
对法律行为的性质有误会
比如说——
别人要把东西卖给你
但你却误以为对方是要把东西送给你
举个例子⋯⋯
老王入住某酒店
因为是头一回住酒店
所以老王缺乏住店经验
以为桌子上的轩梨丝是随房赠送的
所以开瓶就喝
第二天结账的时候发现
第2种:
对人的特征有错误认识
比如——
年龄、性别、学历、党派、信用状况、高矮胖瘦等等
这个在劳动合同、雇佣合同里用到的比较多。
再举个例子⋯⋯
老王想学荷兰话
于是来到语言培训学校
但老王的普通话不太标准
l、n不分
于是⋯⋯
第三种:
在写合同的时候,
对东西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的
认识上或者表达上出现了错误
比如——
阿松本想往自己家里采购100卷手纸
但写手纸采购合同的时候不慎手抖
把100写成了1000
但是这里所说的对东西的认识错误不包括对它价值的认识错误。
对东西价值的认识错误
主要说的就是古董啦、字画啦、玉器青铜器啦
这些比较有底蕴的物件买卖当中
假如⋯⋯
马哥以5万块钱的价格
从阿松手里买来一幅母鸡护崽图
马哥买的时候以为这幅画放到市面上得值个10万多
但没想到去权威专家那里鉴定以后
像这种情况
就是对东西的价值有认识错误
并不能算是重大误解
马哥也就不能撤销合同
说了这么多
其实重大误解最核心的关键点就是——
交易的其中一方犯了错误
这个错误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本来自己期待的结果是A
但最后发生的却是结果B
而且结果A和结果B之间
存在着让人难以忽略的重大差别
满足了这两个条件
签好了的合同才能以
重大误解为由被撤销掉
但还是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1种情况:
表意人虽然犯了错误
但和自己之前的真实意思比起来
犯的错误还让自己占了便宜
叨姐本想把自己17年新款的奥迪
以30万的价格卖给小胖
但把30不小心写成了50
小胖看了以后
明确地知道这辆奥迪是要卖50万块钱
但依然高兴的签了字
同意购买
3天之后
该奥迪的价格涨到了55万
叨姐就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这份合同
这当然是不可以的!
叨姐(表意人)犯的错误——把30写成了50
和她内心的真实意思比起来还让她占了便宜
所以即使最后行情变动
叨姐也不能以重大误解为由
撤销这份奥迪的买卖合同
第2种情况:
表意人做出了一个对自己不利的意思表示
但对方知道了表意人的内心真意之后
愿意按表意人的内心真意来订立合同
叨姐本来想把自己17年最新款奥迪
以30万的价格卖给小胖
但不小心把30写成了20
叨姐发现之后马上给小胖打电话
3天之后
这辆奥迪的市场价涨到了35万
叨姐就想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这份合同
这当然也是不可以的!
策划:马岳君(马哥) 刘青(叨姐)
文案:范琳松(阿松) 王劢(老王) 梁成栋(小胖)
漫画:罗琪(分裂七)
每周五,
与你相约!
(编辑 席锋宇 常煜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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