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字,還想反悔咋滴?
回來了~
還是同樣感覺,卻是不同味道
↓ ↓ ↓
馬哥
漲工資的那個合同不算數啊!
叨姐
小胖~我的迪奧便宜賣你啊!
老王
噸噸噸~嗝~
阿松
母雞護崽圖???
小胖
咱不差錢。
分裂七
您好,我們機構什麼話都有哦!
上次我們說到,
法律行爲主要是一個“意思表示”。
但人在表達意思的時候,
難免會說錯話、辦錯事、
標錯了價、寫錯了字⋯⋯
那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當然可以!
咱們法律上把這種情況
叫做“可撤銷”
所以今天咱們就來聊聊那些
當然了
也並沒有你想得這麼美
合同不是你想撤
想撤就能撤
想要撤銷合同,
得看看是不是符合下面這4種情形——
情形1:
籤合同的時候
至少有一方當事人
在寫合同的時候出現了重大錯誤
告訴大家一個專(zhuang)業(bi)名詞,這種情況叫做“重大誤解”。
情形2:
合同的內容明顯對其中一方很不公平
情形3:
被別人騙了才籤的合同
情形4:
被別人威脅了才籤的合同
怎麼纔算重大誤解?
在做出意思表示的時候犯的錯誤
得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這個錯誤讓最後的交易結果
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像一些雞毛蒜皮、不影響大局的小錯誤
就沒必要動用司法程序來救濟了
啥叫意思表示來着?進來再瞭解一下
畢竟要撤銷一份合同必須得通過起訴或者仲裁的方式,這樣會很耗費人力物力財力和國家資源。
那什麼樣的事情
纔算“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呢?
可以參考下面這幾種——
第一種:
對法律行爲的性質有誤會
比如說——
別人要把東西賣給你
但你卻誤以爲對方是要把東西送給你
舉個例子⋯⋯
老王入住某酒店
因爲是頭一回住酒店
所以老王缺乏住店經驗
以爲桌子上的軒梨絲是隨房贈送的
所以開瓶就喝
第二天結賬的時候發現
第2種:
對人的特徵有錯誤認識
比如——
年齡、性別、學歷、黨派、信用狀況、高矮胖瘦等等
這個在勞動合同、僱傭合同裏用到的比較多。
再舉個例子⋯⋯
老王想學荷蘭話
於是來到語言培訓學校
但老王的普通話不太標準
l、n不分
於是⋯⋯
第三種:
在寫合同的時候,
對東西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的
認識上或者表達上出現了錯誤
比如——
阿松本想往自己家裏採購100卷手紙
但寫手紙採購合同的時候不慎手抖
把100寫成了1000
但是這裏所說的對東西的認識錯誤不包括對它價值的認識錯誤。
對東西價值的認識錯誤
主要說的就是古董啦、字畫啦、玉器青銅器啦
這些比較有底蘊的物件買賣當中
假如⋯⋯
馬哥以5萬塊錢的價格
從阿鬆手裏買來一幅母雞護崽圖
馬哥買的時候以爲這幅畫放到市面上得值個10萬多
但沒想到去權威專家那裏鑑定以後
像這種情況
就是對東西的價值有認識錯誤
並不能算是重大誤解
馬哥也就不能撤銷合同
說了這麼多
其實重大誤解最核心的關鍵點就是——
交易的其中一方犯了錯誤
這個錯誤具有交易上的重要性
本來自己期待的結果是A
但最後發生的卻是結果B
而且結果A和結果B之間
存在着讓人難以忽略的重大差別
滿足了這兩個條件
簽好了的合同才能以
重大誤解爲由被撤銷掉
但還是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1種情況:
表意人雖然犯了錯誤
但和自己之前的真實意思比起來
犯的錯誤還讓自己佔了便宜
叨姐本想把自己17年新款的奧迪
以30萬的價格賣給小胖
但把30不小心寫成了50
小胖看了以後
明確地知道這輛奧迪是要賣50萬塊錢
但依然高興的簽了字
同意購買
3天之後
該奧迪的價格漲到了55萬
叨姐就想以重大誤解爲由撤銷這份合同
這當然是不可以的!
叨姐(表意人)犯的錯誤——把30寫成了50
和她內心的真實意思比起來還讓她佔了便宜
所以即使最後行情變動
叨姐也不能以重大誤解爲由
撤銷這份奧迪的買賣合同
第2種情況:
表意人做出了一個對自己不利的意思表示
但對方知道了表意人的內心真意之後
願意按表意人的內心真意來訂立合同
叨姐本來想把自己17年最新款奧迪
以30萬的價格賣給小胖
但不小心把30寫成了20
叨姐發現之後馬上給小胖打電話
3天之後
這輛奧迪的市場價漲到了35萬
叨姐就想以重大誤解爲由撤銷這份合同
這當然也是不可以的!
策劃:馬嶽君(馬哥) 劉青(叨姐)
文案:範琳松(阿松) 王勱(老王) 梁成棟(小胖)
漫畫:羅琪(分裂七)
每週五,
與你相約!
(編輯 席鋒宇 常煜 嶽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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