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倒闭吗?来看看保险法说了什么~

很多消费者都有这些疑问——

保险公司会不会十几年后就倒闭了?

中小型保险公司的产品安不安全,能买吗?

挑选保险产品是不是得先看公司品牌?

这些其实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

保险公司,毕竟是和风险作伴,靠风险赚钱的公司,会不会被风险反噬?

这些问题,问它就对了↓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来看看保险法说了什么~

可以说,《保险法》为我国保险行业框定了完善的准入、经营监管以及退出机制框架,以确保保险市场与保险公司的稳定运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格,准入门槛较高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的成立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批准,并不是想开就能开的。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门槛,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与监管办法。

有明确的监管机构、较高的建立门槛是非常重要的,以近几年热度较高的网络互助计划为例,许多网络互助公司是拉到几百万风投资金就匆忙办起来的,生怕错过这个营销热度。但是,由于缺乏监管的限制以及完善的风控措施,过去 2 年间,已有数十家互助平台倒闭。

而保险公司,可不是有钱就能开办的。想要开办保险公司并经营保险业务,必须得到监管机构批准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绝对的稀缺资源,银保监会并不会随随便便下发一大堆,中国有钱的公司有很多,想来保险行业分一杯羹?排队等着吧。

有这样严苛的高准入门槛,能够开办起来的保险公司基本都有资金实力雄厚的股东背景。

随便举个例子吧,华贵人寿,你可能并没有听说过。但是它的股东,你不可能不知道: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来看看保险法说了什么~

费尽力气成功设立的保险公司,在经营上也不能恣意妄为,必须依法行事,并接受监管部门的偿付能力监管。

二、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苛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有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的,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1.责任金准备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偿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每卖出去一份产品,就会获得一定的保费收入,但是公司也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理赔做出相应的准备。

为了支付未来的理赔费用,需要从保费中提取一笔钱做准备,这笔钱就是责任准备金。

2.公积金制度

保险法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附加资本,当公司发生亏损时,可用来弥补亏空,保证其正常经营;当公司正常经营时,则可以增加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

3.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二代监管规则(偿二代监管规则),是以风险为导向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三条要求方才符合偿付能力监管基本要求。

在这样的高压监管之下,保险公司的经营都是以安全性为第一原则进行的,毕竟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只是最低要求。

一旦出现经营不善,影响到了公司偿付能力,监管部门就会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把公司经营拉回正轨。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划定了监管红线,在保险公司经营不善触碰红线时,保监会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整治,最严重的情形可以直接接管。

历史上,新华人寿、中华联合保险都被监管部门接管过,并且经营都重回正轨,监管方功成身退。

总之,在偿付能力的监管上,监管方划定了严格的偿付能力标准,保险公司会以最大努力确保自己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一旦不达标便会受到监管方的惩治,屡教不改或者情形严重的情况下,监管方会直接出手接管,帮保险公司回到正轨。

4.再保险机制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

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再保险公司,简单来说,再保险公司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当单一风险金额过高时,保险公司必须办理再保险以分散风险。

举个例子,某土豪买了一份1000万保额的寿险,但是由于承保超过1000万的寿险额度,风险太高,因此保险公司会对其中的500万做再保险分保。

有了再保险公司兜底,保险公司的风险也得以分散,不会因为某一次风险损失过大而过分影响经营与偿付能力。

5.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公司如果在资金运用上不得当,很可能影响公司偿付力,因此,在险资的运用上,除了上述保险法的规定,监管部门还出台了更为详细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限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总之,险资的运用首先要符合两个字——安全!

三、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倒闭吗?

我的保单怎么办?

前文所说的高准入门槛、严苛的保险监管,在绝大程度上保证了我国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但不等同于“保险公司不会倒闭”。

事实上,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一定要具备完善的退出机制。

比如,日本在1991年经济泡沫破灭后,引发保险公司破产潮,1997-2001年5年间,便有9家保险公司申请破产。

那么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可以说,“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允许倒闭”,可能是中国保险业最大的谣言了。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国“偿二代”的严苛监管体制下,保险公司倒闭是一件概率极低的事,但是,并不是说中国的保险公司就绝对不会倒闭。

其实,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最最最极端的情况下,某家保险公司倒闭了,我们自己的保单怎么办?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即使寿险保险公司破产,原持有人的保险合同也不会失效,而会与相应的准备金一起被转移到受让保险公司。

接手的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保障基金,会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

《保险法》为我国保险市场设立了许多道安全阀,规定了保险市场的高准入门槛、严苛的经营监管以及退出机制框架。

保险监管部门依照法律,对我国保险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保险公司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

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严苛的监管,保证了我们消费者的保险合同具有很高的安全性,甚至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保单的合法权益仍然会得到维护。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来看看保险法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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