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上两种都属于股东出资问题,股东出资不实以及抽逃出资都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股东为逃避债务,将股权赠与第三人或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可以追加前手发起人、前手股东为被执行人,两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在申请强制执行后,遇到被执行人“表面上没钱”的情况,导致执行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最后只能被迫终本执行等待新的财产线索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天给大家讲讲执行新思路,在遇到被执行人“没钱”时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几种常见情况。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

1、被执行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另一方

被执行人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导致在执行过程中无法调查到其可执行财产,可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2、被执行人死亡

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可以变更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继承人偿还顺序为: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先于遗赠继承。

二、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

1、股东出资不实

2、股东抽逃出资

以上两种都属于股东出资问题,股东出资不实以及抽逃出资都可以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债务。

3、 股东瑕疵股权转让

股东为逃避债务,将股权赠与第三人或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可以追加前手发起人、前手股东为被执行人,两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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