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上兩種都屬於股東出資問題,股東出資不實以及抽逃出資都可以追加其爲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或抽逃出資範圍內承擔債務。股東爲逃避債務,將股權贈與第三人或是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轉讓,可以追加前手發起人、前手股東爲被執行人,兩人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在申請強制執行後,遇到被執行人“表面上沒錢”的情況,導致執行無法繼續進行下去,最後只能被迫終本執行等待新的財產線索的情況時有發生。今天給大家講講執行新思路,在遇到被執行人“沒錢”時可以追加被執行人的幾種常見情況。

一、被執行人爲自然人

1、被執行人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另一方

被執行人將原本屬於自己的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導致在執行過程中無法調查到其可執行財產,可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爲被執行人。

2、被執行人死亡

被執行人死亡的情況,可以變更被執行人的遺產繼承人(實際取得遺產)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繼承人償還順序爲:法定繼承先於遺囑繼承先於遺贈繼承。

二、被執行人爲企業法人

1、股東出資不實

2、股東抽逃出資

以上兩種都屬於股東出資問題,股東出資不實以及抽逃出資都可以追加其爲被執行人,在未出資範圍或抽逃出資範圍內承擔債務。

3、 股東瑕疵股權轉讓

股東爲逃避債務,將股權贈與第三人或是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轉讓,可以追加前手發起人、前手股東爲被執行人,兩人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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