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交警扔車執法”,發生在廣東汕頭的一幕,近日引發網友討論。2019年9月15日晚9時20分許,交警支隊金平大隊二中隊在金園東廈路口開展查緝酒駕、醉酒行動,一輛懸掛粵D××992號牌的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和乘客均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自北往南行駛到檢查點時,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該車駕駛員爲逃避檢查,迅速掉頭逆行加速行駛,撞上摩托車道與汽車道之間綠化帶,駕駛員及乘客均倒地受傷,警方立即將其送院治療。

(原標題:“交警扔車執法”,千鈞一髮時有沒有標準答案?)

汕頭“單車扔摩托車”傷者家屬:妹妹仍昏迷,交警代表有來探望 (來源:original)

“交警扔車執法”,發生在廣東汕頭的一幕,近日引發網友討論。

15日晚上9點左右,汕頭交警在一路口設卡檢查酒駕,一輛摩托車行駛到檢查點時,突然掉頭逃跑,陡然加速逆行,躲避檢查。情急之下,爲阻止摩托車逃跑,現場執法人員將身邊的共享單車推向路面,摩托車撞擊自行車後猛然倒地,駕駛員和後座乘客受傷,交警立即把他們送至附近醫院救治。

第二天,汕頭交警通過微博接連發布消息,更新調查的最新進展:警方調查發現這輛摩托車駕駛員無牌無證上路行駛,交通輔警推出自行車阻攔摩托車逃離,導致了事故發生。汕頭交警在通報中表示,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網友們討論的焦點很明確,在這樣的突發情況下,這位交通輔警的做法到底該怎麼評價?

有人說,這種做法可以理解。

交警設卡檢查,是一種很常見的執法活動。通過設卡檢查,能及時發現制止酒駕、無牌無證駕駛等各種道路交通的安全隱患,當場固定證據,進一步按照法律程序處理違法犯罪嫌疑人,讓他們爲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同時,在執法實踐中,交警部門通過檢查,威懾違法犯罪人員,甚至經常“順手”抓獲逃犯,可以說,設卡檢查是有效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治安的一項“利器”。

正因如此,身爲執法人員,交警和交通輔警們在設卡檢查時必須時刻繃緊一根弦,尤其是遇到故意逃避檢查的車輛和人員,一定會果斷採取措施截停車輛。因爲如果不這麼做,那麼在眼皮子底下逃走的,有可能是極具危險性“馬路殺手”和其他窮兇極惡的嫌疑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是無辜的百姓。

曾有網友做過這樣一個統計,在2018年媒體公開報道的犧牲警務人員中,交警的犧牲人數位居第二,僅次於派出所民警,輔警排在第三。他們中很多人是在設卡檢查時,遭遇事故、衝卡甚至遇到襲擊壯烈犧牲。由此可以想見,對於執法者來說,遇到有逃避檢查的車輛,是一個多麼緊急的情況!

理順了這個背景,再看現場視頻,摩托車呼嘯着從路人身旁擦身而過,設身處地把自己置身於這個緊急的狀態中,不少網友表示,“要是我,也會手邊有什麼就用什麼。”

網友“六品錦衣衛”統計2018年媒體報道警務人員犧牲的警種分佈數據

但也有很多網友認爲,“扔車”的做法不當。

的確,從目前警方通報來看,摩托車駕駛員既沒有酒駕,也並非逃犯,只是無牌無證駕駛。即便處罰也不過是罰款,頂多行政拘留。而現在駕駛員受傷入院治療,更別提同時受傷的還有一個乘坐摩托車的人。

摩托車的駕乘人員,他們所承受了慘重的代價,代價和違法行爲之間明顯不匹配不對等。這種執法方式超出了合理的限度讓人覺得“不公平”,甚至有媒體評論,“不得不說已經超出了合法的範疇”。

這些討論,也正命中了不少一線執法者的迷思:當遇到潛在危險千鈞一髮,職責和使命要求自己必須採取果斷措施的時候,限度到底在哪裏?

其實這個問題是有“標準答案”的,那就是執法規範化。

一直以來,執法規範化建設就是公安隊伍建設發展的一項重要內容。近年來,從執法場所建設到警用裝備配置,從公安隊伍執法資格考試培訓到歷次全國性的大練兵大比武,從“下大力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到一次次“教科書式執法”引得無數網友點贊,公安隊伍的執法規範化建設成果有目共睹。

而這一次“扔車執法”引起網友的討論,再次凸顯了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

簡單地看,執法規範化起碼包括三個層次,有可學可用可操作的規章制度,執法者熟知牢記這些規範,最終要落實到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的提升中去。當有網友表示理解執法人員的做法,說“要是我也會這樣”的時候,要能想到,身爲一名警務人員和普通網友是不一樣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隊伍中的每一個人,頭頂國徽肩扛重任,身上落着人民羣衆期待的目光,理應在執法中努力向“零瑕疵”的方向不斷邁進。

但同時,執法規範化也不能機械地理解爲“照章辦事”,就如汕頭街頭髮生的一幕,電光石火間,要求執法者在腦子裏過一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0.01秒間得出不能“扔車執法”的結論,這是不現實,也是不嚴肅的。

能夠挺身而出迎難而上,是有擔當有作爲的體現,而在“下意識”中作出合乎規範的執法行爲,千鈞一髮時的執法動作“不走形”,則是有能力有水平的標準。

代表國家執行法律,執法是否規範事關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沒有容錯的空間。網友們在批評中表達的期待和廣大公安民警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正如有人評論的那樣:

只有每一次執法活動都像“教科書”一樣規範,執法才更有權威,法律才更有尊嚴。

網傳汕頭交警執法用單車扔摩托車致車禍 官方回應

2019年9月15日晚9時20分許,交警支隊金平大隊二中隊在金園東廈路口開展查緝酒駕、醉酒行動,一輛懸掛粵D××992號牌的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和乘客均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自北往南行駛到檢查點時,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該車駕駛員爲逃避檢查,迅速掉頭逆行加速行駛,撞上摩托車道與汽車道之間綠化帶,駕駛員及乘客均倒地受傷,警方立即將其送院治療。目前,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楊強 本文來源: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責任編輯:楊強_NN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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