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實施已整整10年,就統計數據和筆者的親身觀察等來看,其成效並不明顯。比如,有數據表明,2016年全國快遞行業消耗塑料袋約147億個,而國內三大外賣平臺一年至少消耗73億個塑料包裝,加起來遠超每年節約下來的塑料購物袋。

原文 :《重塑“限塑令”背後的成本機制》

作者 |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志青

應該說,10年前的限塑禁令還是有遠見的,充分估計到了塑料袋對於環境的危害。塑料袋之所以給環境帶來極大的危害,主要仍在於城鄉未能實行有效的垃圾分類制度。受此影響,塑料袋的限用、禁用對於環境的直接好處實則不容低估。然而,受各種因素的制約,10年後再來看“限塑令”,可以發現它並沒有很好地建立成本機制,尤其是在環境成本傳導上有所不足。也正是由於成本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其執行效果大打折扣。

“限塑令”的本意是從環境規制出發,強制性引入生產標準和經濟手段,來提高塑料袋這一環境污染性較強產品的使用成本,進而減少塑料袋使用,引導包裝袋的綠色利用。這個屬於典型的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政策工具。

其一,確立塑料袋環境成本的有效決定機制。一般而言,評估衡量一個塑料袋的環境成本大致有兩種途徑。

第一種方法用塑料袋廢棄後對環境造成的損害來折算塑料袋的環境成本。理論上而言,是有辦法來計算這個成本的,但實際上,由於塑料袋影響的複雜性和長期性,這個計算過程並不容易。

第二種計算方法則相對簡單,主要是用減少一個塑料袋進入環境系統所花費的成本來折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減排成本”。其中既包括減少使用塑料袋的成本,同時也包括使用塑料袋後進行集中回收處理的成本(如焚燒)。

應該說,這兩種成本的計算都是有據可循的,以前者爲例,使用紙袋子來替代塑料袋就可以減少塑料袋的使用,但同時要付出生產紙袋子的成本,這個成本理應等同於塑料袋的購買成本才能滿足兩者之間的均衡條件。以此類推,只要能夠計算出塑料袋的最佳替代品的成本,就可以推算出塑料袋的最低環境成本及其可能的成本範圍。

其二,形成塑料袋的有效成本傳導機制。在科學計算塑料袋環境成本的基礎上,接下來的一步就是如何將這個成本傳導出來,形成市場價格,進而作用於消費者。目前塑料袋的市場價格總體上是偏低的。

根據限塑令,塑料袋的價格水平被定在0.5元-1.5元之間,這個水平與其真正的環境成本之間是有距離的。

塑料袋價格與其內在環境成本的大幅割裂意味着消費者實則無法接收到正確的價格信號,從而也就無法在消費過程中做出減少塑料袋使用的決策。

就以上兩點而言,10年前制定的“限塑令”在大方向上無疑是正確的,但在新的發展條件下也有必要及時地進行修訂,以適應新的發展需要。

第一,有必要加強塑料袋的環境成本水平研究。比如,在環境成本上,垃圾分類制度將會大大提高塑料袋、紙袋子等包裝集中處理的效率,降低塑料袋等包裝分散廢棄所帶來的環境影響,進而有可能在未來拉低而不是推高塑料袋的市場價格水平。因此,限塑令有必要與垃圾分類制度的推進進度相適應。

第二,有必要建立完善的成本傳遞機制,讓塑料袋的市場價格能夠真正反映其環境成本。因爲過低或過高地定價都不利於實現市場出清和福利的最大化。

第三,有必要實施更加嚴格的塑料袋監管。受新興電子商務發展浪潮影響,塑料袋的使用來源和途徑更加多元化,造成諸多的監管漏洞,使得大量不合格和不定價的塑料袋通過互聯網流入千家萬戶並進入環境。強化這方面的監管將大大提高塑料袋成本傳導機制的有效性。

總之,尊重並重塑塑料袋背後的兩大成本機制,將是下一步提高塑料袋使用效率,保護生態環境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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