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年輕人上網立電子遺囑以防不測,這個“人生黑匣子”有效嗎?)

日前,有網友發微博詢問,能否推出一個網上發遺囑的功能,因爲擔心自己意外身亡別人卻以爲自己只是“斷網”了。結果意外得到微博客服回覆“已經記錄該建議”,同時還有十幾萬網友點贊同意。很多年輕人在該話題下表示,如果是獨居人士,確實需要一個防患於未然的渠道。現代快報記者發現,此前其實也有電子遺囑等產品出現。在現實中,它們是否可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呢?

△@宗茂糖屋 的微博截圖

【熱議】

大V發博想要“網上發訃告”功能,引網友討論

微博大V @宗茂糖屋 最近發文:“能不能給個立遺囑功能,自己設定個多少時間沒登錄微博,時間快到了就給號主手機/郵箱發個通知,沒回復或沒主動取消的話,時間一到就把之前寫好的遺囑發出來,我好怕哪天突然就死了,別人還以爲我斷網了 。”

這個觀點(建議)迅速引發了網友的共鳴,很快就有2萬多的轉發,三千多條的評論和十幾萬點贊。當意外發生時,如何來交割網絡與現實生活,怎樣與網絡社交中的朋友告別,以及遺留於網上的這些賬號、信息怎麼處理?是大家探討的話題。

12月2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繫到了@宗茂糖屋 ,他告訴記者,微博中講述想要擁有的“遺囑功能”其實就是“網上發訃告”功能。“當博主長時間沒有登錄微博,也沒有主動取消設定,聯繫博主又沒有回應,然後聯繫家人得到過世的確認後,由系統把訃告發出來。”@宗茂糖屋 表示,因爲最近看到了很多年輕人意外死亡的新聞,才萌生了這樣的想法。在他看來,人的猝死就像泡沫破裂一樣,應該有很多話還沒來得及說。作爲一個微博大V,@宗茂糖屋 認爲網友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家人會知道你的消失,在網上發訃告能讓網友也少一些惦記,挺好的。”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人表示,其中提到一定時間沒登錄、時間快到了就給號主手機/郵箱發個通知,沒回復或沒主動取消,就視爲發生意外情況。這樣的系統監測功能,是很多獨居人士所需要的。

有網友提到,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獨自居住,大部分的社交都在網絡上,此前也曾有獨居意外身亡卻無人發現的案例。

網友希望通過網絡平臺打包財產、書信等信息

這條微博引發網友的討論不止是在“發訃告”上,還有人提到了電子遺囑並直接建議,“能否把遺囑等信息一併通過網絡保存呢?”

現代快報記者發現,兩年前就有App推出了這樣的功能。據介紹,這款App可以通過書信、錄音、視頻等手段,記錄遺囑、生前預囑、數字資產等重要信息。同時會按照用戶設定的時間發短信、打電話,嘗試聯繫本人或緊急聯繫人,如果確認使用者死亡,能夠把預留的信息及時發給死者生前指定的人。

採訪中記者發現,使用這款App的大多爲年輕人。21歲的小劉還在上大學,一直使用這款App。她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很年輕,但是想以防不測。“如果意外身亡,還是有一些話想說給家裏的人和喜歡的人,不想給自己留下遺憾。”網友L用了這款App兩年了,她和小劉的出發點一樣,隨着年齡的增長,越來越害怕突發的意外。“生前預囑、網絡賬號、自己的哪張銀行卡有錢等等,所有信息打包在一起,發送給父母或者信任的人。”

在南京一所高校工作的小周是90後,他認爲立遺囑並不是專屬老年人的事情,畢竟如果發生意外了誰都會來不及。“用電子的方式立遺囑更方便,年輕人老年人都可以用,在手機上就可以隨時作改動。”

【討論】

網上立遺囑有效嗎?證明是本人所寫有點難

人死了之後,他的財產該怎麼分配呢?江蘇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話,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如果有遺囑的話,就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繼承了。

像是上述的App就有電子遺囑的功能,新興的電子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呂金豔告訴記者,根據目前法律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裏面並不包含電子遺囑,因此電子遺囑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主要的難點是,如何證明電子遺囑是本人親筆所寫。

傳統遺囑中也可以留下各種網絡賬號

△遺囑庫爲立遺囑人提供的紙張

博愛遺囑庫中心主任賀夢瑩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除了中老年人外,現在不少年輕人也會訂立遺囑,大部分都是對自己財產進行分割。一些立遺囑的年輕人還會在遺囑裏提到會員賬號、遊戲賬號等新興事物。

而關於遺囑內容,還有更五花八門的。曾有網友提出想立遺囑把財產給貓,這個是否可行?呂金豔告訴記者,此前,她就幫助一個南京的年輕人,訂立過一份把遺產給流浪貓的遺囑。“只要確立遺產管理人就可以!”原來,這名年輕的當事人很有愛心,想自己過世後把遺產用來救助流浪貓。於是,她指定了自己一個好友作爲遺產管理人。等她過世後,她的好友會定期把這些錢捐贈給有關慈善機構,用來救助流浪貓。

上文中提到的App會主動聯繫用戶,那麼遺囑庫和公證處是否會主動詢問受益人,立遺囑人是否死亡呢?賀夢瑩表示:“我們不會主動去問,因爲很多人會忌諱這個問題。有時候我們因爲一些事打電話給立遺囑人或者其家屬,說話方式都會比較謹慎。”

南京一公證處公證員也稱,她在工作中確實遇到過一種情況,就是有人立了遺囑,但受益人並不知曉這件事,這時候就要有一個“遺囑執行人”。“不過在國內,很多人沒有這個概念,也算是一種缺失。所以我們辦理遺囑公證的時候都建議立遺囑人要提前告知受益人。”

羅崇緯 本文來源:現代快報網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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