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30问系列】遭遇非法强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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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法律知识3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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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非法强拆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提问:

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但是拆迁款没谈拢,拆迁办说工程进度不能耽误,要是再不搬家就要强拆,还说我家房子没证是违章建筑,强拆不需要我们同意。是这样的吗?他们有权利强拆吗?

【土地法律30问系列】遭遇非法强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期嘉宾:

郎克宇律师,北京观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房地产律师。专注行政诉讼、土地征收、各类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搬迁案件十多年,执业经验丰富,深得当事人信任。

律师解答:

合法进行的项目,在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或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启动强拆程序的,不过要按正当的权限、合法的流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强制拆除分为两种,分别是 “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行政强拆针对的是违章建筑,司法强拆针对的是合法建筑。不管是“行政强拆”还是“司法强拆”,法律均对实施主体及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01行政强拆主体及其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强拆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及城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管部门进行强拆,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强拆。

行政强拆程序: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自行拆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02

司法强拆主体及其程序

有权进行“司法强拆”的主体是法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局。

司法强拆程序:

1.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集体土地上房屋:县级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当事人具有依法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到期后当事人既不复议也不诉讼,还不交出土地的(复议期限60日,诉讼期限6个月)——由县级国土部门申请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03

遭遇非法强拆怎么办?

如果不具有强拆主体资格,或者没有履行法定强拆程序,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的都属于违法强拆,对此房屋所有人是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遭遇违法强拆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拍照录像记录是谁强拆了自己的房屋。要及时报警,求助人民警察的力量来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固定时间、地点、强拆人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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