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五,採用先還後貸方式的,原則上應在商轉公確認書出具後規定期限內辦妥提前還款手續並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根據《貸款辦法》,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東莞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爲公積金貸款。

由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起草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貸款辦法》),自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8日在東莞市司法局官網進行公示,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相關意見和建議可在本月18日前反饋至東莞市司法局。記者梳理發現,與現行辦法相比,《貸款辦法》適用範圍更廣,貸款對象和條件更寬鬆,此外,《貸款辦法》在表述一般性規定後,還辟出專門條款表述商轉公貸款的要求。

變化1:商轉公貸款後可形成組合貸款

根據《貸款辦法》,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東莞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爲公積金貸款。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這意味着商轉公貸款後可以形成組合貸款。此舉將爲無法還清商貸與公積金貸款差額部分貸款餘額的職工,打開了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大門,對於早期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但現在可以申請商轉公的職工而言,尤其在應對近年房價變化形勢方面具有較廣泛的現實意義。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除符合《貸款辦法》中的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規定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一,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原商業貸款的申請已取得原商業銀行的同意。其二,該住房已辦妥不動產權屬證書。其三,該住房除爲原商業貸款提供擔保外沒有其他權利限制。其四,申請人或其配偶是該住房的產權人。其五,採用先還後貸方式的,原則上應在商轉公確認書出具後規定期限內辦妥提前還款手續並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其六,採用以貸衝貸方式的,應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其七,商轉公貸款無法結清原商業貸款的,再次抵押應已取得原立約方同意,且公積金貸款宜爲第二順位抵押,不得爲第三或以上順位抵押。其八,申請貸款的住房爲雙拼房的,該雙拼房應符合本條上述相關規定。

變化2:最長貸款年限統一規定爲30年

《貸款辦法》在第十三條中指出,最長貸款年限統一規定爲30年。這也改變了目前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纔可申請最長30年的規定。

之所以做此調整,一方面是由於有住建部、財政部、人行《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近年來東莞市房價上漲明顯職工還款能力減弱的實際,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延長貸款年限,以減輕職工還款壓力。

變化3:貸款對象更寬鬆

記者梳理發現,《貸款辦法》中貸款申請人由原來的“在東莞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或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的東莞市戶籍職工”變成“依規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即可。

但職工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二是,信用良好。三是,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已依規繳存公積金達規定期限並繼續履行繳存義務。四是,爲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五是,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收入來源穩定合法,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累計使用公積金貸款次數未滿2次,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定範圍。六是,能夠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公積金貸款應採用抵押擔保方式,必要時可採用保證或其他擔保方式。

變化4:貸款程序更快捷和高效

《貸款辦法》的貸款程序或將較之前更快捷、更高效。

職工購買由房地產企業或擔保機構等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合同備案登記前申請貸款。否則,應在辦妥合同備案登記後申請貸款。職工購買再交易商品住房的,應在辦妥不動產過戶手續後申請貸款,或如有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可在辦理不動產過戶手續前申請貸款。商轉公貸款採用先還後貸方式的,原則上職工應在商轉公確認書出具後規定期限內提前還款後提出貸款申請;採用以貸衝貸方式的,由擔保機構代理貸款申請手續。

《貸款辦法》明確規定公積金中心對貸款風險進行審覈。公積金中心貸款審批時限爲收到齊全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此外,受委託銀行應在落實擔保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與2015年頒佈實施的《東莞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相比,《貸款辦法》對貸款發放有了更明確的時限。

【見習記者】吳擒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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