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標侵權的處罰方式有三種,分別是責令停止侵權、處以罰款、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綜上所述,我國商標侵權的行爲有: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我國商標侵權的行爲有哪些?商標侵權會受到什麼處罰?這些你都清楚嗎?快快看下文,下文爲您詳細介紹,以免自己的無知把自己送上了違法的道路。商標侵權的行爲是什麼?以及其處罰方式有哪些?大狀君在下文整理了相關的內容,供大家參考。

侵犯註冊商標行爲是犯罪行爲!

商標侵權的行爲以及其處罰方式是:

一、我國商標侵權的行爲有哪些?

(一)我國《商標法》規定下列行爲屬於商標侵權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爲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衆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從以上規定來看,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範圍比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要大得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僅以覈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爲限。

二、商標侵權的處罰是什麼?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一)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3、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二)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我國商標侵權的行爲有: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等7種情形。商標侵權的處罰方式有三種,分別是責令停止侵權、處以罰款、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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