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遷獲2000萬補償卻拒不還款,相城這個“老賴”終於被判刑!
欠錢不還被起訴
有能力歸還欠款後又拒不執行判決
……
這樣的“拒不執行”實在可恨
真的拿他們沒辦法了嗎?
別擔心,今天相城法院就召開了
區內首例拒執罪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
以後遇到類似情況,拘他沒商量!
今天(11月19日)上午,相城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首例被執行人因轉移財產、拒不履行而構成拒執罪的典型案例。
先一起來回顧下案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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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2016年底,某小貸公司依據相城法院2份生效民事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洪泉作爲連帶債務人,向其歸還借款及利息等600餘萬元。執行中,法官依法送達了相關文書,要求王洪泉等人按時到庭履行義務,但其未按要求申報財產,也未到庭履行義務。
案件執行期間,王洪泉、某公司得到徵遷補償款2000餘萬元,但立刻全部轉移至他人名下,且經法院多次傳喚,均不到庭,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致使上述生效判決無法執行。
案發後,該院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進入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期間,懾於法律的威嚴,王洪泉的家屬主動履行了義務,並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王洪泉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拒不執行怎麼辦?
別開心的太早!該還的總是要還的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該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洪泉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考慮到其如實供述、履行了生效判決等情節,最終判決王洪泉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審判畫面
正是部分被執行人的逃避、抗拒執行
纔有了這麼多的“執行難”
但是如今,運用刑事手段嚴厲打擊拒執類犯罪
成爲了助力“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有力武器
2018年是最高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的決勝之年。
今年以來相城法院開展了“打擊拒執犯罪”的專項行動,共對轉移財產、暴力拒執、擅自處置法院查封的財產等行爲向有關部門移送拒執罪線索6件,目前正在審查起訴階段案件1件,判決1件。
據悉,爲確保如期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相城法院自2016年以來就不斷加大投入、配強隊伍,完善機制、優化模式,清理積案、規範行爲,通過積極爭取、多方聯動,借社會之力形成破解“執行難”大格局。2016年、2017年及今年1-10月,執行結案分別爲3455件、5047件、5393件,同比分別上升44.26%、46.08和33.06%。長期未結案件從最高位的數百件下降到5件,結案週期大幅縮短。共對190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對72人次依法限制出境,將5272名失信被執行人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系統,有力增強執行威懾,彰顯了司法權威。
資料:今日相城工作室 瞿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