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四川西昌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了宣判,5名村民因捕捉了133只野生青蛙,構成非法狩獵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破壞生態資源的民事責任。

(原標題:貪喫野味捕青蛙 5位村民因非法狩獵獲刑罰)

貪喫野味捕青蛙 5位村民因非法狩獵獲刑罰 (來源:視頻綜合)

近日,四川西昌市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進行了宣判,5名村民因捕捉了133只野生青蛙,構成非法狩獵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5月21日凌晨1點左右,四川西昌市黃聯關派出所民警在轄區蕎地鄉九道村附近巡邏時,發現水稻田裏有亮光,且亮光不斷移動。民警迅速靠近了解情況,當場控制了5名正在非法捕捉野生兩棲動物青蛙的嫌疑人,隨後將5名犯罪嫌疑人和他們捕捉的兩口袋野生青蛙帶回森林公安局進行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5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四川涼山德昌人,聽說野生青蛙味道鮮美,便謀生了抓青蛙享野味的念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公安機關將此案偵查終結後,移送四川西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和破壞生態資源的民事責任。法院支持了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

西昌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江濤:5名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及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本院根據合議庭合議,對5名被告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對5名被告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

法院認定王某某等5名被告的行爲構成非法狩獵罪,各判處罰金8000元,判令5名被告賠償生態資源損失11600元,投入蛙苗修復生態環境。

周馨怡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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