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妄圖減輕處罰 被洛陽警方依法處理
“手握鋼槍抓壞人,建功立業,保家衛國”
這是我們對警察的印象
也是不少人年少時的夢想
不過想要成爲警察是要通過嚴格考覈的
可前兩天
洛陽交警在工作中
居然碰到一名男子
給自己“自封”了一個警察的頭銜
11月13日下午15時許,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南昌路交巡大隊按照預警指令對一輛車號牌爲豫C96**9涉嫌逾期未年檢的白色雅閣轎車攔截檢查。
執勤人員通過現場覈查,確定該車系逾期未年檢車輛,在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時,該車駕駛員稱未帶駕駛證並拒不報身份證號。
隨後,該車駕駛員出示了一張名爲王某的警官證。當執勤人員查看其警官證後,發現該證件爲僞造的人民警察證。
執勤人員對該駕駛員身份信息進行覈實,經查,該駕駛人原名爲王某偉,無駕駛證信息。隨後,執勤人員將駕駛人王某偉移交至南昌路派出所。
目前,王某偉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並收繳其使用的僞造人民警察證,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