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於2019年3月15日0:00起至2019年4月10日17:00止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時間於2019年4月10日17:00截止,會議期間審議了《關於修改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費率並修改法律文件的議案》。

經計票,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13,308,420.38份有效基金份額參加了此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8.33%,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關於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召開條件。

參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13,308,420.38份基金份額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額表示反對,0份基金份額表示棄權,經參加投票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100%同意通過該議案。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於2019年4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及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的見證下進行,並由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黃彥、工作人員董寅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根據《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列入基金費用,由基金資產承擔。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明細如下表所示:

二、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於2019年4月11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費率並修改法律文件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根據《關於修改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費率並修改法律文件的議案》,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對《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如下:將本基金年管理費率由0.7%下調至0.6%;年託管費率由0.2%下調至0.1%。

《關於修改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費率並修改法律文件的議案》審議通過的上述事項,將於本決議生效公告之日起實施,基金管理人將於本決議生效公告之日一併披露修改後的《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四、備查文件

1、《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5、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關於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之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4月15日

附件:《公證書》

公 證 書

(2019)滬普證經字第600號

申請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六十八號九樓

法定代表人:成善棟

委託代理人:李瑩雪

公證事項:現場監督

申請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於二○一九年三月八日向本處提出申請,稱以通訊方式召開的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關於修改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費率並修改法律文件的議案》進行表決,現向本處申請對錶決票計票過程及表決結果進行現場監督公證。

經審查,申請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向本處提交了包括《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在內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通訊方式召開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符合《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本處受理了上述公證申請並指派公證員黃彥、工作人員董寅於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六十八號九樓(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計票過程及表決結果進行現場監督。

自二○一九年三月十五日0:00起至二○一九年四月十日17:00止,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共收到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二封(均爲紙質投票)。二○一九年四月十一日十時,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李瑩雪、周思萌對收到的表決票進行統計,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艾弘菲參與了計票過程。

截至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本次基金總份額爲365,674,501.33份,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爲213,308,420.38份,佔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58.33%。本次會議無效表決票○封,有效表決票二封,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爲213,308,420.38份,佔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所持份額的100%,反對份額爲0份,佔0%,棄權份額爲0份,佔0%。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票計票過程符合《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的規定,表決結果真實、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普陀公證處

公證員:黃彥

二○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計票結果

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以通訊方式召開,審議了《關於修改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費率並修改法律文件的議案》,權益登記日爲2019年3月14日,投票時間爲2019年3月15日0:00起至2019年4月10日17:00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於以通訊方式召開長信純債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等規定,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公證員的現場監督及律師的現場見證下,統計了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結果。計票結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中,出席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爲213,308,420.38份,佔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8.3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爲213,308,420.38份,佔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100%;反對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爲0份,佔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棄權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爲0份,佔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的0%。

監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李瑩雪、周思萌

授權代表(基金託管人代表):艾弘菲

公證人員:黃彥、董寅

律師:姜亞萍、吳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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