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或者你会想,原作者是免费给人看的,我盗图、盗文也是无偿分享,那这也算侵犯著作权吗。侵犯名誉权常常是通过侮辱行为来实现的,比如在子涵这件事里,她们给人PS“遗照”。

岳律师法律课之——生活篇

提问:

我好友的妹妹子涵今年上高中,不久前,她所在的一个男明星粉丝群内部掐起了架,分成了两派。子涵阵营里一个女孩,通过人肉搜索找到了对方阵营“老大”本尊,把对方照片和个人信息发到粉丝群上,还拿对方的一寸照PS成了“遗照”,作为己方阵营的宣传图,甚至要发动小伙伴一起给对方寄刀片。

对方阵营的“老大”很害怕,在网上曝光了这件事,还利用舆论给子涵这边施压,让她们道歉,否则就去告她们侵权。子涵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敏感度的,她站出来和伙伴们喊停,主动提出道歉。虽然有同伴误解,认为她怂,但她也觉得这样是在保护大家。

后来,她问我,她们这样做,违反了哪些法律呢?在网上发表言论,怎么才能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岳律师:

我们之前的课程中,谈到普通人上网也可能会被侵犯隐私权、著作权。那么反过来,我们会不会在上网时,不小心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呢?

在这个问题中,子涵她们已经侵犯了他人的一些权利。虽然她们没有寄成刀片,也并没有对对方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但她们人肉搜索对方,并把她的个人信息公开发出来,这就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同时,PS“遗照”的行为又侵犯了对方名誉权,严重的甚至可能会构成侮辱罪。

我在微博上有时会发现,很多因为明星或者电视剧掐架的女孩都认为,只有让对方受到人身和财产上的伤害,才算违法,骂个人不算什么。生活中这么想的人也很多,而披上了互联网的虚拟身份,侵权行为可能就更加肆无忌惮了。

从某些角度来讲,网络是一个可以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任何人都能以个人的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对事的所感所想。网络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有些时候,还能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发表言论时也要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网络的自由言论会发展成网络暴力。

如何能避免在网上发言侵犯别人权益呢?我这里给列出四种大家可能不小心侵犯的权益。

首先是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对肖像权的保护有比较明确的定义,只要本人不同意,ta的照片就不能拿出来作为营利的工具。最常见的例子是,很多明星被PS到了无良医院的广告宣传册上。有媒体统计过,那些告医疗美容医院的明星,大多是胜诉,要么庭外和解,医院最终都付出了赔偿金,但是赔偿金通常不会像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的高。这也正是目前很多明星被侵犯肖像权的原因:医院请明星代言,明星可能不愿意,也可能要求很高的代言费,但是医院不经明星同意直接用ta的形象,即使是明星起诉,这一过程中也帮医院做了一次广告。最后法院判决结果,不会按照明星的实际广告价格来对其进行经济赔偿,而是酌定一个远低于代言费的价格。所以违法成本低,也就成了很多人会侵犯明星肖像权的一个主要动力。

其次是隐私权,隐私权是网络暴力中最常被肆意侵犯的权益。

隐私就是那些我们不愿意让人知道,也不会影响公共利益的事,大到银行卡密码多少,小到豆腐脑爱吃甜的还是咸的。法律规定,我们的隐私不能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而且我们也有权利选择把自己的隐私公开到什么程度,别人不能随便越界。

在之前保护个人隐私的课程中,我强调了人们如何不要主动泄露隐私,如何避免隐私被人故意获取或传播。反过来,我们应该也能理解,那些和我们在网上一样发言的人,也会像我们一样,讨厌隐私被泄露。也许你只是为了“教训对方”把对方的信息公开。但你公布的隐私如果被有心之人利用,致使他人遭受了损失,你可能也要因此承担一定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除了上面说的隐私权,另一个容易被侵犯的权益是名誉权。

前面课程中,我们提到了名誉权,也就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名声。侵犯名誉权常常是通过侮辱行为来实现的,比如在子涵这件事里,她们给人PS“遗照”。

法律定义的侮辱,是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这种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会给被侮辱者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有的明星被黑粉诅咒,甚至被恶意PS。公众人物的人格被侮辱,也许还有一些公开发言的机会澄清自己,或者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维护权益,但普通人被侮辱,发声或维权会相对较难,甚至带来心理阴影,会产生持续的影响。

另外有人通过造谣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诽谤,这也是侵犯了名誉权。法律对网络诽谤,有明确的规定,网上诽谤他人的信息被浏览5000次或转发500次以上,将涉嫌诽谤罪。所以我们时常能当个“吃瓜群众”,看明星们发律师函警示某个八卦账号或娱乐杂志涉嫌诽谤,结果往往是侵权者主动道歉、赔偿。

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是网络暴力的主要形式。网络暴力离每个人都不远,你也许只是一句跟帖,就成了网络暴力的一分子。

今年上半年一个网络事件非常轰动:一个博主全家自杀,但在警察、医生共同努力下,一家三口被救。随后有好事者扒出来博主的个人情况,真假难以判断。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在微博上诅咒她,给她打骚扰电话。博主难以承受如此压力,全家第二次自杀,最后只有她母亲被救活。年轻的生命这样逝去,让人很无奈。更无奈的是,那些咒骂她的网友,大多不承认她是因自己而死。可是有句话说得挺对:“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其实,别骂人、别造谣、别转发这些信息,你就基本能够避免成为网络的施暴者。

最后,网上发表言论也要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我们之前的课程中也提到过,普通人怎么在网上保护著作权。

我在微博上常看到有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比如在微博上发现有人近距离拍摄“男神”的照片,立刻点击另存为,并发到自己微博上。可能她们不明确说图片是不是自己拍的,但她们把别人的照片去掉水印,放到自己微博里,就会给人造成一种图片是她们原创的误解。或者有人把别人写的网络小说存到共享盘里,公开连接去让人下载。盗图盗文时,有人还加上一句“侵删”,意思是如果你发现我盗了你的图文感觉被侵权了,请告诉我一声,我就删了图文。这个态度是很好,但是这也是侵犯著作权。

因为法律对著作权是有天然保护的,任何作品一旦完成,都不能在未经作者允许下盗走。“侵删”绝不是免责声明,很多人不追究,只是因为维权成本高,侵权损失不好界定而已。但这种侥幸心理绝不是我们可以随便盗图、盗文的理由。

或者你会想,原作者是免费给人看的,我盗图、盗文也是无偿分享,那这也算侵犯著作权吗?确实,很多人以为,只有把别人的作品拿来营利才算侵犯著作权。但营利只是侵犯著作权情况中的一种。法律规定,除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外,只要作者没允许,你就不能擅自转走、使用他人的作品。

粉丝圈流行一种在线视频,叫“饭制剧”,是把明星的视频重新剪辑,赋予新的剧情,这个传播度可能相当高,曾经有剧集创下两千万点击率的记录。然而,这类的饭制剧其实已经侵犯了原视频版权所有者的著作权,版权所有者如果诉诸法律,饭制剧的制作者一定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现在作品发表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制作的门槛也越来越低,可能有人会觉得,有的插画很难看,有的小说很无聊,如果没有我帮忙“盗”一下,怎么会被更多人关注呢?原作者谢谢我还来不及呢。话不能这么说,不管作品水平如何,侵权就是侵权。

所以,想要把别人的图片、文章或者其他作品搬到自己的社交账号和各种群里,一定要事先经过原作者的允许,否则,一旦原作者打算追究你的侵权责任,你就有可能会被对方追着维权。还记得之前课程中,我提到那位微博博主教科书式的维权吧?著作权的维权过程虽然麻烦,但维权成功,侵权者就必需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同样,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也是如此。虽然维权成本不低,但侵权行为也是客观事实。所以,为了避免事后的麻烦,一开始就不要越界。

今天我们讨论的话题是,如何避免在网上侵犯他人的权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社交,随之而来的,是不小心侵权的行为越来越普遍,也越来越需要留心避免。

我们之前的课程里,一直在讲我们要有自己的法律底线,要保护自己的边界不要被人侵权。但是,将心比心,别人也像我们一样,讨厌被侵权。法律既是保护也是约束,所以,请在用法律捍卫自己边界的同时,也要管好自己的手和嘴,不要越他人的界。

最后,希望正在听课的你能远离网络暴力,不要做雪崩中的小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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