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警7槍擊傷嫌犯,苛求完美處理是一種“上帝視角”)

一種說法

以事後諸葛的姿態去要求警察在緊急情況下一槍擊準運動中的目標,且避開關鍵部位,是一種上帝視角。

12月15日夜間,連續7聲槍響打破了上海靜安區的寧靜。隨着現場視頻的熱傳,在線上和線下引發強烈關注。只不過,路人在線下“圍觀”的是警方開槍處置緊急事件,而網民在線上討論最熱烈的則是警察的槍法和看熱鬧的路人。

依法制伏歹徒是警察責任所繫

據報道,12月15日20時許,靜安公安分局接110報警,稱新閘路西康路附近一男子持刀砍人。民警迅速到場處置,肇事男子對民警的多次警告置若罔聞,突然揮舞菜刀衝向羣衆和民警。爲確保周邊羣衆安全,民警連開7槍將其擊傷並就近送往靜安區中心醫院救治。另據報道,除持刀男子以外現場有兩名市民受傷,擦傷部位分別爲胳膊、面部,目前已被轉移到上海長征醫院進一步救治。

在我們僅有的社會經驗裏,路遇警察開槍的機會並不多,爲數不多的記憶大概出現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港片中。也因此,這一事件迅速具有了“獵奇”的特徵,使得輿論迅速失焦。在衆聲喧譁裏,很多網友已不太關心持刀砍人者的動機,反而聚焦警察連開7槍跟路人被誤傷的問題。

從網上流傳的那幾段從幾秒到十幾秒的視頻來看,當事警察當不起這樣的苛責。畫面中,危險正在發生,隨時可能危及路人——民警多次警告無效,男子突然揮舞菜刀衝向民衆和警察。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這符合開槍的條件(第九條第10款)。因而,果斷開槍制伏持刀砍人者,本就是警察的責任所在。

但由於是夜晚光線較暗,加上持刀男子跳來跳去,看上去像是在耍酒瘋(此人已有多次酒後滋事的前科),在這樣的情況下,警察連開7槍並無不妥。警方使用警械和武器處置突發事件,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在最短的時間內用最小的代價控制現場、制伏嫌犯、恢復秩序、確保公共安全。

警察配槍的目的,不是爲了擊斃嫌犯,而是爲了自保和維持秩序。也因此,警用武器與軍用武器會有較大區別。有報道稱,被警方擊中的男子,背部、膝蓋各一處槍傷。這也證明了警察開槍還是有節制的。開槍,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爲,儘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爲原則。這和“該出手時就出手”一樣,也是對警方的基本要求。

以事後諸葛的姿態去苛責警察“完美處理”,要求警察在緊急情況下一槍擊準運動中的目標,且避開關鍵部位,不得不說,是一種上帝視角。

遇危險迅速撤離就是“警民合作”

但相較於警察的果斷處理,一些路人的“雲淡風輕”則暴露出更多問題。面對持刀砍人和警察開槍,最直接和理性的處理方式就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抱頭撤離。但在視頻中,我們卻看到不少路人駐足圍觀,甚至逆行靠近、追蹤拍攝。

如今,注意力經濟大行其道,人人有攝像機的時代讓很多人對突發事件趨之若鶩。但顯然,視頻中的圍觀者們,忽視了菜刀和子彈的真正威力。

這不是拍電視,也不是真人秀,在這樣“真刀實槍”的背景下,生命安全比獨家視頻更重要。那幾位往槍響處聚集冷靜圍觀的路人和電動車主,不但將自己置身於危險的境地,也在事實上給警方的處置增加了難度。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最理想的警民合作不是“一起上,抓歹徒”,而是路人迅速躲避撤離,不拿自己生命去冒險,不給警察添顧慮。現實中,很多人在這方面可能經驗不足。但躲避危險、自我保護並非是經過實戰才能掌握的技能,而是安全常識。

在該事件中,兩名路人被流彈所傷,這是我們不願看到的,這也顯示了突發事件處理的風險性。無論兩人是圍觀者還是偶然路過,相信當地警方會依據法律和制度妥善處置。但對公衆而言,學會在突發事件中躲避和自保,是這一案件留給社會最重要的警示意義,也是應人人皆知的警民合作義務。

李琮 本文來源:新京報 作者:王琳 責任編輯:李琮_B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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