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陽泉一中學被指向學生售賣三無平板電腦,市監局已介入

山西陽泉市市民杜濤(化名)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平臺(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陽泉市第十二中學與上海心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心通公司)合作,向學生售賣的“愛學本”平板電腦疑爲“三無”產品。

杜濤稱,該平板電腦售價三千多元,外包裝上無生產廠家與生產地址等信息。

針對上述說法,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陸科長12月17日告訴澎湃新聞,“愛學本”產品外觀未標註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屬三無產品範圍。心通公司具有相關生產資質,只是未進行標註。另外,“愛學本”商標註冊商可能爲上海證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此事件或涉及商標侵權。

同日,心通公司高姓負責人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否認其“愛學本”平板電腦爲三無產品以及商標侵權。他稱,該平板電腦屬於定製類產品,該產品均有體系認證以及產品認證等相關證照,相關資料一個月前已提供給了陽泉市場監管部門。

截至發稿前,澎湃新聞多次致電上海證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人接聽。

家長:質疑學校售三無平板電腦

杜濤說,他的孩子爲陽泉市第十二中學初一學生。10月6日,該校在初一年級召開家長會,號召購買“愛學本”平板電腦,建設智慧課堂。11月8日,杜濤收到“愛學本”平板後發現,該產品外包裝上沒有標註生產廠家與生產地址,並且平板電腦版本更新到2017年。

杜濤提供的視頻顯示,產品包裝盒上僅標有 “原筆跡手寫平板電腦”字樣,盒內主要有一部平板電腦和一支手寫筆,平板電腦Android安全補丁程序級別爲2017年4月5日。對此,杜濤稱,“孩子還要用三年,三年以後這就是六年以前的版本,這是否能夠滿足孩子孩子們的學習要求?”

杜濤說,如果購買“愛學本”需開發票,需支付3360元,不開發票只需要3060元。他提供的蓋有心通公司公章的收據顯示,他於10月15日支付3060元購買上述平板電腦,交款項目爲“愛學本”及其服務。

杜濤表示,學校沒有強制性要求學生購買,但是,“今年,初一年級三百多名學生都購買了平板電腦。別人的孩子都在用,咱的孩子沒有,這不行。”

他說,去年該校也曾組織初一年級學生(現初二)購買此平板電腦,學校以有無平板電腦爲依據進行分班。但這一說法未得到學校證實。

杜濤告訴澎湃新聞,如果經查證“愛學本”屬三無產品,他希望學校和心通公司首先停止侵權行爲,再對消費者“退一賠三”,並要求校方公開道歉,作出解釋。

公司:否認系三無產品及商標侵權

天眼查信息顯示,上海心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於2000年3月成立,存續狀態,經營範圍爲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生產、銷售,網絡系統集成。

針對“生產廠商標籤”的問題,高姓負責人解釋,他們有相關標籤,只是沒有貼而已。他稱,上述產品的體系認證以及產品認證等相關證照均有。

根據高姓負責人提供的圖片顯示,有一張平板電腦的標籤信息,一張蓋有日期的合格證標籤。

澎湃新聞注意到,公司提供的合格證與杜濤提供的合格證字樣存在出入。杜濤提供的合格證僅有“合格證”幾個字,未加蓋日期戳和合格檢驗章等。

另針對“商標侵權”一事,高姓負責人提供一份該公司商標註冊證資料顯示,“愛學本”2018年11月14日,覈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爲第42類,主要包括科學研究、計算機軟件更新等。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其中要求之一,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第三十八條規定銷售者不得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市場監管局:屬三無產品範圍

12月17日,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陸姓科長告訴澎湃新聞,“愛學本”產品外觀未標註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屬三無產品範圍。心通公司具有相關生產資質,只是未進行標註。

他表示,進一步調查發現,“愛學本”商標註冊商可能爲上海證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此事件或涉及商標侵權。市監局已於12月13日發函至上海喜馬拉雅,要求其提供“愛學本”商標相關資料,目前在等待回覆。

前述心通公司高姓負責人稱,一個月前,他們向陽泉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說明材料、商標證書、質檢報告等材料,目前,他們暫未收到調查結果。“我們一直在配合部門(陽泉市場監管局)調查。”

同日,陽泉市第十二中學辦公室李姓主任向澎湃新聞強調,“愛學本”非強制性購買,“其他不便告知”。

陽泉市第十二中學官網信息顯示,2009年,學校被評選爲山西省文明學校,陽泉市教學教學改革先進集體,陽泉市辦學質量優質學校和山西省首批素質教育示範校。目前,學校正在以“基於學生自主學習的目標導向研究 ”、“基於網絡環境下學生自主學習的富媒體助學包製作與應用研究 ”等三大實驗課題爲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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