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12月19日,湖北雙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雙環:證券代碼:000707)公告稱,於日前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關注函,要求公司就涉嫌僞造公司印章等相關問題做出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一問:說明你公司與案件原告就公司與華融銀行、大鵬投資是否簽訂過三方協議的認定存在差異的原因,你公司就上述三方協議和訴訟案件情況進行自查的時間和方式,相關方涉嫌僞造公司印章事項的具體情形、責任人員及公章的用途,你公司認定公司不應承擔該案件任何責任的依據及合法性。

ST雙環:公司就三方協議的初步判斷與案件原告存在差異是基於公司自查結果;收到長沙中院的傳票之後,我公司通過詢問內部相關人員、比對法院傳票列舉的證據等方式自查,初步判斷我公司和相關部門沒有簽署過編號爲“華融長(湘春路支)(保兌倉三方字)[2016]年第 001 號”的《華融湘江銀行保兌倉業務三方協議》。收到法院傳票後公司也從外部獲得一定證據支撐公司的初步判斷;根據前述情況,公司初步判斷外部人士僞造了公司印章用於簽署保兌業務的相關合同、協議。

綜上所述公司初步判斷認爲:公司沒有簽訂保兌倉三方協議,三方協議使用公司的印章爲僞造。基於上述依據,公司初步判斷不應承擔本案的任何責任。公司同時也在《重大訴訟公告》內對公司的影響中表述:“鑑於案件尚未裁決,目前暫無法判斷對本公司利潤的影響”。綜上,公司的初步判斷代表當前公司的立場,不代表法院的裁決會符合公司的初步判斷。

深圳證券交易所二問:說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就上述事項是否採取有效措施以免除公司責任及向相關當事人追責,如是,請說明相關措施的具體內容及效果。同時,說明該訴訟案件對你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ST雙環:2019 年 12 月 8 日接到長沙中院傳票後,公司通過自查、外部獲得證據表明本案訴訟中的保兌倉三方協議真實性存疑,我公司於 12 月 9 日週一即向湖北省應城市公安局進行報案。該公安局於公司報案當日受理並向本公司出具了《受案回執》。應城市公安局已就僞造印章的報案開始調查取證,具體情況沒有公開。12 月 9 日至今,公司律師赴長沙中院陳述僞造印章的嫌疑,處理該案件;公司目前初步判斷認爲公司沒有簽訂過保兌倉三方協議、外部人士涉嫌僞造公司印章用於開展保兌倉業務,公司初步判斷該案件預計不構成會計覈算、對公司利潤無影響;但若司法機關的最終鑑定、最終裁決與公司初步判斷不一致,公司將依據司法機關的鑑定、裁決確定本案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

深圳證券交易所三問:自查並說明 2016 年以來你公司公章管理、簽署重要合同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如否,說明相應整改措施。結合公司近三年的內部控制報告,自查公司內部控制機制是否完整、有效。

ST雙環:經自查,公司建立了《印章管理制度》、《重要合同簽署管理制度》,經公司組織財務、行政、銷售等部門聯合自查,自 2016年來公司嚴格按照上述兩項制度使用印章、簽署合同,與此相關的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截至目前尚未發現公章管理、簽署合同的相關內部控制失效或存在重大缺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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