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蒋劲夫因打人圈粉,网友:我打你,是因为你该打,而不是因为我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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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亦然

她人道德若有亏,不必你牺牲你自己的道德,去补全她人道德的亏空。

昨天早上,发生了一件让人震惊三观的事情,想必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那就是蒋劲夫女友中浦悠花在ins上,上传了一组自己被打的照片,留言直指蒋劲夫。

中浦悠花晒出的那些照片真的让人触目惊心:

留言暗示自己被“家暴”

脸部多处出现淤青

这组照片曝光在微博上之后,引起了一阵血雨腥风:毕竟在几个月前,蒋劲夫和中浦悠花还爱的你侬我侬,甚至还在身上纹了对方的名字,为何感情变故来的如此之快,并且毫无预兆?

但仍旧有部分粉丝相信蒋劲夫的为人,在等待蒋劲夫方面的声明,终于在11月20日早上,蒋劲夫通过微博发布了一则道歉函,承认了打人行为:

至此,蒋劲夫算是“官宣”打人行为属实了,也从此成为了微博上第一个承认自己打人的男明星。

俗话说打人一生黑,但蒋劲夫的“打人”,却引来了很多人的同情。

在蒋劲夫的朋友梅某尚未发表言论之前,就有很多网友怀疑这里边可能有“隐情”:

蒋劲夫的朋友梅某随后发布了一则微博,大概就是指中浦悠花欺骗蒋劲夫的感情和物质,而中浦悠花欺骗蒋劲夫的感情和物质是因,蒋劲夫暴打女友为果:

梅某微博一发,微博上顿时炸开了锅,此前指责蒋劲夫打人的网友们纷纷倒戈,转身指责中浦悠花欺骗感情活该被打,并留言如果是自己遇到这种事,会毫不犹豫把女方打骨折。

网络上一时之间,“活该被打”的言论甚嚣尘上:

某公众号下面,评论“换成是我会把她打骨折”得到了52个人的支持,但试图讲理的作者只获得了14个人的支持:

某微博娱乐号,竟然光明正大地宣布自己因蒋劲夫打人而对蒋劲夫路转粉:

还有不少网友因为蒋劲夫打的是日本女人,所以表明支持蒋劲夫:

以上网友们的评论,可以总结为一句话:我打你,是因为你该打,而不是因为我渣。你该打的原因有:日本女人、骗物质、骗感情……总是你就是该打,甚至该被打死。

我打你,是因为你该打,而不是因为我渣。这个论调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因为这就是我们常见的受害者有罪论的论调啊,这个论调,还可以引申到:

我偷你钱,是因为你有钱,而不是因为我品德有亏;我强奸你,是因为你胸大,而不是因为我精虫上脑;我拿刀子捅你,是因为你在诱惑我犯罪,而不是因为我道德沦丧。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不,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只要受害者不是完美受害人,受害者有罪论就可以畅行无阻。

而在惯用受害者有罪论的人心中,除非有完美受害人出现,才能够证明“我打你,是因为我渣,而不是因为你该打。”

但是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可能存在完美受害人。

在谈论完美受害人之前,我们先谈一个概念,叫做“公平世界谬误”(Just-world hypothesis)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倾向谴责受害者的人陷入了一种逻辑谬误,他们假设世界是完全公平的,灾难从不无故降临到人头上,只要行为得当就绝不会遭受不幸,因此受到伤害一定是因为受害人本身有错,也就是俗话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也可以理解成:

我打你,是因为你该打,而不是因为我渣。

除非有完美受害人的存在,才能够推翻“公平世界谬误”理论,只要受害人不是完美受害人,“公平世界谬误”就始终存在。

但是,日常生活中几乎不存在完美受害人,杭州纵火案中也会有人指责女主人是因为犯了和保姆过于亲近的错误而导致被害,上海杀妻藏尸案也会有人指责女人是因为看上了男方的颜值而忽略了男方的人品所以才导致最终被害。

假设完美受害人不存在,那么所有的“被害”似乎都变得顺理成章:如果不是你XXX的话,我怎么会打/杀你。而我打/杀你,是因为你XXX了。

显而易见,完美受害人并不存在,至少中浦悠花很可能并不是,但是因为中浦悠花不是完美受害人,所以就可以被套上受害者有罪论吗?并不能。

中浦悠花是否骗钱骗感情尚没有石锤,但就算她的确骗钱骗感情,和她是不是该打之间,也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关系。

但类似的论调,这些年依旧甚嚣尘上:

湖南大学一女子拒绝男子追求的时候,说了一些类似于“你也不照照镜子,你也配得上我啊”之类伤人自尊的话,被男子一气之下捅死,网友们评论说该女子嘴贱活该被捅死。如果是我一定多捅几刀。

杭州滨江区,盛庐小区某幢高层公寓里,因一女孩花费男友数十万,被富二代男同学薛某从19楼推下致其死亡,不少网友谴责受害女孩说,拜金女活该被扔下楼,要是我也当场杀死这个拜金女。

在广州一男子发现妻子出轨,深夜刺死了正在熟睡的妻子,该男子被抓获的时候网友评论道,妻子出轨才杀死她的,她是活该被杀!要是我发现我妻子出轨,杀不死她也把她打得半身不遂……

这些都是受害者有罪论的变形——前者的行为,其实并不能够成后者犯罪的原因和借口。

湖南大学女子,是婉转地拒绝该男子也好,是打击式地拒绝该男子也好,但是和男子捅死她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杭州女孩,是骗了男友数十万的金钱也好,是骗了男友的感情也好,但是和男友把她扔下楼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广州的那个妻子,是精神出轨也好,是肉体出轨也好,和丈夫杀死她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从来就没有一种逻辑关系,叫做:因为女子打击式地拒绝了男子、女孩骗了男友数十万金钱、妻子背叛丈夫,所以女子、女孩、妻子该死。

女方犯了错误,是女方道德/人格有亏,男方暴力对待女方,则是男方的道德/人格有亏。

而这也是蒋劲夫的“粉丝们”在逻辑上犯的错误。因为梅某指出中浦悠花在交往过程中的种种不靠谱的细节,所以将这些细节作为中浦悠花活该被打的理由,这是逻辑错误。

如果中浦悠花骗人感情的事情属实,中浦悠花确实是感情中的过错方,并且是有错在先的那一方,这种情况下,难道蒋劲夫只能忍气吞声吗?

当然不是,女方欺骗你,分手啊,女方诈骗你,报警啊,可以解决的途径有很多,但是绝对不鼓励用暴力来解决,更不鼓励如网友所说“如果是我,就把她打骨折/揍死”等行为。前者是感情事件中常见的处理方式,后者则直接质变到犯罪和违法的方向上。

而且,如果用暴力解决问题,要警察干嘛,要法律干嘛,大家看不顺眼互殴就行。

假设蒋劲夫的朋友说的是事实,那么是中浦悠花有错在先,而蒋劲夫是占理的,事情一旦曝光,支持蒋劲夫的肯定比支持中浦悠花的多,但是,原本是蒋劲夫占理的事情,只要蒋劲夫动手打了人,事情就会发生质变——他不再是占理的一方,而且他将处于被动的局面。

因为无论如何,暴力行为都是凌驾于一切情感问题之上,暴力行为相当于一个邮戳,直接给事件定了个方向。情感问题尚可亦争论出个对错,但是暴力本身的行为就已经是错误的,已经无法争辩。

总之,昨天的微博,因蒋劲夫打人事件陷入了集体意淫之中,三种声音成为主流。

蒋劲夫:不论什么原因,我都不该动手,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

梅某:“打人确实是不对的,不是可以洗白,只是希望你们知道真相。”

部分网友:换成是我会把她打骨折;咋不打死她;揍死也活该……

但是,不管哪一种声音占据主流,我们心里始终都要清楚地知道:蒋劲夫这次真的错了,不管原因如何,打人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

尤其是亲密关系中发生的打人行为,也就是亲密关系暴力,我们应该零容忍。

如果如部分网民所说,女方骗钱骗感情都应该被打死的话,请问,那些婚内出轨背叛女方的男人们,又该如何处置呢?

因此,类似于“换成是我会把她打骨折;咋不打死她;揍死也活该”之类的无脑言论,不仅不能拯救蒋劲夫,反而只能给自家爱豆抹黑而已。

毕竟,有一句俗语说道:

每一个暴力中的施暴者,都认为他们打的,是该打的人;每一个杀人犯,都认为自己杀的,是该杀的人;每一个校园霸凌者,都认为自己欺负的,是该欺负的人。

但是事实呢?打人的、杀人的、霸凌的,都去了监狱。这个时候,你还认为,他们打的,是该打的人、杀的是该杀的人、霸凌的,是该霸凌的人吗?

她人道德若有亏,不必你牺牲自己的道德,去补全她人道德的亏空。

无论对方做了什么,暴力都不是良好的解决方式,这可能,才是需要被所有人肯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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