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个部门,各地方都出台了很多对金融受害人有利的政策和措施,并且很多也都取得了实质性的效果。如今各方也在加速清退中,各相关部门加急行动抓捕、审判各类诈骗案。在各方行动和受害者的团结努力下,很多平台都有了最新进展。

平台也每天收集汇总和大家汇报,让所有人能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发展,及时做好准备,不错过返款时间。

《意见》中明确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协从人员,应依法认定构成共同犯罪,对及时清退上述资金的依法从轻处理。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对所查封扣押财物权属进行查证,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涉案资产的名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及处理方式,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意见》明确资产处置清退按人身损害赔偿、返还集资参与人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顺序进行。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在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意见》明确案件清退工作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判决书及司法执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集资案件,属地党委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协调处非、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人民法院实施资金清退,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司法机关统一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依法准确有效惩治犯罪,把依法办案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有利于部门信息互通,对重大风险、紧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有利于加强联动处置,充分履行职能,确保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并依法依规开展。

办法明确要求金融平台要尽快组织出借人代表成立本金清退大会,共同协商制定本清清退偿还计划表,而且要求计划表要由平台和出借人代表共同递交到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由股东企业和担保公司为返款计划方案提供信用担保并监督如期执行,还要求作为平台股东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资金援助,协助平台完成本金清退任务,填补平台资金窟窿,减低受害群众的本金损失。

这不仅是中央《国十条》规定的内容,同时也是现时《股东法》明文规定的,这些都是有出借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既然平台不能保障本金全额返还,就要依照合同规定由股东企业和担保公司全额赔付,确保被骗的钱全额100%退还回给受害群众。

何为良性退出?对于出借人来说,不是言之凿凿的承诺,也不是打着良性退出的幌子各种套路出借人。而是实打实的,真金白银的100%本息兑付给出借人。

如今正是要回被骗血汗钱的绝好时机!各个高层部门都在想方设法地化解此次的雷潮风险,帮助金融受害群众尽快地追回被骗本金,作为金融受害群众的我们,就更加没有理由放弃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必须坚持下去,势必追回被骗本金!请看到此文的受害人转发出去,增强信心。你的一个小小的举动,就可以帮助自己和大家追回被骗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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