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個部門,各地方都出臺了很多對金融受害人有利的政策和措施,並且很多也都取得了實質性的效果。如今各方也在加速清退中,各相關部門加急行動抓捕、審判各類詐騙案。在各方行動和受害者的團結努力下,很多平臺都有了最新進展。

平臺也每天收集彙總和大家彙報,讓所有人能第一時間瞭解案情發展,及時做好準備,不錯過返款時間。

《意見》中明確爲他人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的協從人員,應依法認定構成共同犯罪,對及時清退上述資金的依法從輕處理。

《意見》明確公安機關、檢察院對所查封扣押財物權屬進行查證,法院在判決書中寫明涉案資產的名稱、金額、數量、存放地點及處理方式,爲後續處置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意見》明確資產處置清退按人身損害賠償、返還集資參與人損失、其他民事債務、罰金、沒收財產順序進行。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可在人身損害賠償規定的醫療費用受償後予以支持。

《意見》明確案件清退工作應由人民法院根據刑事判決書及司法執行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重大、複雜、社會影響較大的集資案件,屬地黨委政府應當落實屬地責任,協調處非、公安等相關部門,配合人民法院實施資金清退,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意見》的出臺將有利於司法機關統一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依法準確有效懲治犯罪,把依法辦案與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有利於部門信息互通,對重大風險、緊急信息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化解;有利於加強聯動處置,充分履行職能,確保非法集資案件處置工作任務落實到位,並依法依規開展。

辦法明確要求金融平臺要儘快組織出借人代表成立本金清退大會,共同協商制定本清清退償還計劃表,而且要求計劃表要由平臺和出借人代表共同遞交到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登記,由股東企業和擔保公司爲返款計劃方案提供信用擔保並監督如期執行,還要求作爲平臺股東企業有責任和義務提供資金援助,協助平臺完成本金清退任務,填補平臺資金窟窿,減低受害羣衆的本金損失。

這不僅是中央《國十條》規定的內容,同時也是現時《股東法》明文規定的,這些都是有出借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既然平臺不能保障本金全額返還,就要依照合同規定由股東企業和擔保公司全額賠付,確保被騙的錢全額100%退還回給受害羣衆。

何爲良性退出?對於出借人來說,不是言之鑿鑿的承諾,也不是打着良性退出的幌子各種套路出借人。而是實打實的,真金白銀的100%本息兌付給出借人。

如今正是要回被騙血汗錢的絕好時機!各個高層部門都在想方設法地化解此次的雷潮風險,幫助金融受害羣衆儘快地追回被騙本金,作爲金融受害羣衆的我們,就更加沒有理由放棄了!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必須堅持下去,勢必追回被騙本金!請看到此文的受害人轉發出去,增強信心。你的一個小小的舉動,就可以幫助自己和大家追回被騙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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