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好消息,坪山区住建局近期面向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家庭和企(事)业单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开展心海城一期等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批次推出心海城一期、国家生物医药宿舍一标(暂定名)和财富城一期等3个新供应项目共计2486套住房,以及东晟时代花园等11个项目腾退住房共221套,合计2707套

二、配租对象及配租房源占比

(一)配租对象

1.坪山区2015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申请人;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即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提交申请并审核合格的申请人;

3.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

4.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即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提交申请并审核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分配占比

1.心海城一期、国家生物医药宿舍一标、财富城一期等3个新供应项目共计2486套住房

(1)在库(册)轮候人(包括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以下同)各项目各户型分配占比65%。在库(册)轮候人现场选房时,65%的房源选完即止。

(2)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含招商引资重点企(事)业单位)各项目各户型分配占比35%。

2.因原承租人退租等原因腾退的房源项目共计221套住房

该部分房源优先面向在库(册)轮候人分配,在库(册)轮候人现场选房时,该部分房源选完即止。

在库(册)轮候人选房结束后,如上述新供应及腾退房源仍有剩余的,将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另行安排选房。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户型标准

1.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配租户型标准以其申请户型为依据,可选择其申请户型及以下户型房源,即申请三房一厅户型的可选本批次所有户型房源,申请两房一厅户型的可选本批次两房一厅、一房一厅或单身公寓户型房源,申请一房一厅户型的可选本批次一房一厅或单身公寓户型房源,申请单身公寓户型的仅能选单身公寓户型房源。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户型标准以其有效家庭人口数为依据,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所有户型房源,三人家庭可选本批次两房一厅、一房一厅或单身公寓户型房源,两人家庭可选本批次一房一厅或单身公寓户型房源,一人家庭仅能选单身公寓户型房源。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配租户型标准根据我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实行。

认租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批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1.在库(册)轮候人

第一序位:坪山区2015年、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申请人,即根据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人;

第二序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即根据积分配租规则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人。

第三序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候补入围、递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人。

第四序位:因家庭人口数发生变化,截至2018年11月30日前已申请调换坪山区人才住房户型的承租人,即根据申请调换户型的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并进入候补入围、递补入围名单的承租人。

上述各序位中,在库(册)轮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2.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

第一序位:已审核合格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第二序位:招商引资重点企(事)业单位。

四、配租程序

(一)现场看房及认租时间

1.各项目看房时间、认租时间及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人、申请单位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公交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单位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2.认租方式

有意向认租本批次项目的在库(册)轮候人填写《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受理回执复印件,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还需提供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积分核算时间截至2018年11月30日)。

有意向认租本批次项目的在库轮候企(事)业单位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事)业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认租申请表》(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请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房源。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3.信息变更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认租人的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公婆、岳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公婆、岳父母不作为本批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23913773)申请变更。

本批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8年12月21日17:00。

(二)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三)选房和签约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配租项目周边学位情况以坪山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认租人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库(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申请。

(三)统筹考虑本次配租房源实际供应数量和在库轮候人需求情况,坪山在库轮候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申请时间至2018年11月30日。如仍有房源需求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资料。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认租人(家庭)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作出库(册)处理。

(七)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地址: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7、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责任编辑:林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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