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建议是啥。(五)其他检察建议。

检察院有一个“神奇”的职能,

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啥?

一起了解一下。

检察建议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一)再审检察建议;

(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五)其他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案件或者问题的来源;

(二)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或者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及其证据;

(三)存在的违法情形或者应当消除的隐患;

(四)建议的具体内容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等的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提出异议的期限;

(六)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检察院什么时候可以发出检察建议?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一)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本行业或者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存在漏洞,需要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的;

(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

(六)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

(七)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被建议单位应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官应当立即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及时对检察建议书作出修改或者撤回检察建议书;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向被建议单位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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